【港版国安法】人大常委谭耀宗对“一国两制”的责任
人大常委会将就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公开撰文,表示凡反对立法的均为违反《基本法》,在9月立法会选举中应被取消资格(DQ),令人啼笑皆非。
第一,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乃应对香港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包括中美角力之大局,及香港已见苗头的港独活动。国安法的本质乃针对此等行为和活动,而非无所不包甚或为建制派助攻的工具。
谭耀宗难言成理
第二,反对港版国安法的理由不一而足,不少市民存有忧虑也是客观事件。当然有人可能全然否定中央政府在香港可行使的权力,但也有不少人反对是次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不经立法会立法,有的不满没有正式咨询程序,有的担心立法不够针对性而清晰,令市民易堕法网。谭耀宗谓“若是这些人提出反对,就是违反基本法”,显然粗疏。
第三,谭耀宗进一步推论,“若是这些人提出反对,就是违反基本法,应予取消资格”,更是令人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立法会参选人须拥护《基本法》及宣誓效忠香港特区,参选人若涉嫌根本原则上与之相抵,选举主任将要求其交代。参选人最终是否合符资格,也由选举主任审视相关资料后作通盘考虑。谭耀宗凭什么理据,认为可以如此全盘DQ?
香港市民根据《基本法》第21条能参选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代表挤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体现“一国两制”的设计之一。自回归以来,历届全国人大也至少有一名港区人大代表为常务委员,先后包括曾宪梓及范徐丽泰,如今则有人称“谭sir”之谭耀宗。港区人大代表——尤其人大常委——自然是任重道远,肩负协调“两制”、积极落实“一国两制”之重责。但他们有做好吗?
建制派或在帮倒忙
谭耀宗在《紫荆》的文章说,2003年的23条立法工作“准备不足,加上缺乏宣传,市民被误导”,去年修例则是“受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打压”,“在国际上被抹黑”。社会不禁要问,若然问题只是简单的宣传不足、被抹黑,为什么建制派作为政府的伙伴,未能戳破抹黑?甚至说得夸张一点,为什么别人能够抹黑,建制派却无能力美化?
去年政府推动修订《逃犯条例》,我们早已指出官员的理所当然和自以为是,只会扩大了“反送中”的合法性和传播性。而政治本来就是争夺话语权的游戏,技不如人就要挨打受辱,实不为过。如今中央替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已在社会引起一定的动荡,对“一国两制”也绝对是一次考验。建制派真的有汲取以往失掉民心的经验,脚踏实地做好是次咨询民意、与社会沟通的工作吗?一旦依然故我,甚至抱着借中央权威来给民主派下马威的心态,岂是对“一国两制”负责任?
人大常委为香港制定国安法,其实就是一次“赴考”,考验其是否依然理解“两制”的差异及需要。无论是我们日前提及的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抑或人大常委谭耀宗,他们必须认知是次立法工作的重点不在他们个人名声,也不在建制派能否获益,更关乎“一国两制”能否行稳致远。若然他们果有这种高度的认知,便应该明白有所为及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