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由港警执法 是收窄分歧的第一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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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接受传媒专访时表示,香港警务处正着手成立一个新部门,专责执行即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港版国安法”,以便从法律生效当天起立刻进行相关工作。该部门将直接接受现任处长邓炳强的领导,进行情报、搜集证据、调查及训练人员等任何。李家超还表示该部门未来会逐步发展,可能根据需要增加更多人手,甚至编入其余纪律部队成员。

香港警察决定成立国安部门,这是个值得肯定的方向。因为在国家安全执法问题上,市民的主流意见正是不想大陆“强力部门”派员接手其事,并且希望是由香港人自己来处理相关工作。早在上月,《香港01》已经倡议“港版国安法”草拟过程应该咨询港人意见以增加本地社会认同,并且要继续尊重“港人治港”的原则,由香港警察设置专门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执法。

李家超表示负责港版国安法的新部门即将设立,会有情报搜集、调查和培训的职能。(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积极表达意见

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本月初在《人民日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有关法律时,会以适当方式征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也会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事实上港澳办、中联办近日也有透过不同途径来收集港人意见,像是征集书面建议和举行座谈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也称市民可藉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平台”表达对“港版国安法”的意见。

更加重要的是,中央主事官员屡次公开申明“港版国安法”的立法内容和执法安排都会继续遵守本地法律规定、保障香港权益,似乎也看到港人的一些关注。按理来说,港人应该做的是更积极就“港版国安法”内容给出一些具备建设性的建议,务求让它可以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香港权益二事达致平衡,而非只是继续执着反对中央有权力进行的立法决定。

以代表法律界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为例,该会上月发出声明公开质疑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制订“港版国安法”,但到全国大人相关决定于5月28日尘埃落定以后,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Philip Dykes)本月初随即亦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提出索阅法案的草拟文本,“希望就该法律之形式及内容等方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具建设性之意见”。

现时距离“港版国安法”草案完成和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尚有时间,市民如果能在理解中央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冷静、理性地对“港版国安法”提出合理的意见,相信它们是有很大机会获得听取和考虑的,而中央及香港政府自然也能够借此让港人安心,长远来看甚至有助重建北京和香港的互信关系。当局决定由香港警察设置新部门负责“港版国安法”的执法事宜,或许正是这个过程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