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缓和民怨 警方克制不可少
反《逃犯条例》修订游行后,小部分抗争者留在立法会冲击警方,互有受伤。立法会二、三读条例期间,警方会提升装备,防止混乱。
特首林郑月娥周一(6月10日)强调,政府有责任收窄社会分歧,找出共识。要坐言起行,政府除了进一步修订草案外,警方亦必须严加克制,警员迫不得已使用武力时,须符合比例原则。
没有无缘无故的怨恨
周日深夜警察和抗争者冲突,近因是抗争者认为和平示威难阻政府硬推《逃犯条例》修订,期望武力冲击能警醒政府,在场警员成为对象。远因则是雨伞运动等大型游行示威中部分警员滥用暴力,同僚事后更袒护涉案者,例如组织撑警集会,令人愤怒。过往二三十年建立的专业形象,逐渐摧毁。
当然,部分警员过去所犯过错,并非示威者施行暴力的理由。在今次事件,示威者扔铁马、铁枝,是违法行为,警员要制止暴力、保护同僚,也是他们份内之事。但必须强调,警员在迫不得已使用武力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相信不少人都记得,在九二八当日,警方施放催泪弹,不但没有驱散人群,反而触发示威人士占路。
公开《警察通例》以取信于民
周日游行过后,政府没有软化迹象。不难预期,在立法会二、三读议案期间,警方和激进抗争者加紧部署攻防装备。就此,林郑月娥固需负起解结之责,而非让绳结愈绑愈紧,但警员、示威者也需保持理智,避免擦枪走火。
现时,《警察通例》尚未全面公开,尤其是第二十九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章节,只靠媒体综合多方资讯。“01 观点”多番重申,不公开、不透明的指引,让民众难以考究警方使用武力时是否恰如其分。正因知情权的不对等,令市民更添忧虑,警方必需要严以律己。
警方勿当挑衅者
这个担心并非全无理由。警方早于 2009 年购入两部长距离扬声装置(俗称“声波炮”),及后于 2016 年购置三部人群管理特别用途车(俗称“水炮车”)。在外地,曾有人被水砲车导致伤亡,威力不可少看。政府曾经解释两类车辆之用。2012 年,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还在担任副局长时强调,不会在公众集会及游行活动中使用声波炮,只会于发生严重灾难或反恐行动时,透过车辆广播疏散群众。
相对于声波炮的“后援”角色,水炮车就直接得多,用于驱散使用暴力的冲击者,制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秩序的行为,减少示威者和警察正面冲突。只是说,现任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在月初表示,水炮车在下半年才服役,却没有承诺不会在审议条例期间出动。
正因为警方拒绝全面公开使用武器原则,市民难以监察和追究法律责任。现时只可呼吁警方公开《警察通例》,并要求警方严格执行,取信于民。警方及保安局亦须承诺,不会动用此两类车攻击市民。从六九游行可见,绝大多数参与示威的市民都不会参与武力冲击,如果警方展示相关武器,只会引起恐慌,更有机会挑衅集会者,适得其反。
事实上,政府主导审议内容和进度,绝对有回旋空间改善《逃犯条例》,争取市民和各党派支持,毋须迫得反对者诉诸武力阻止法例,亦毋须前线警员沦为磨心,抵抗反对者行动。香港社会会否走向撕裂或者复和,就在官员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