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关系纵有改善 警方仍须增加透明度
自从林郑月娥上任后,社会的对抗气氛明显较梁振英年代有所舒缓,过往在政治矛盾中被视为“磨心”的警方,总算可松一口气。然而,这并不代表警方不能做得更多──在冲锋车安装闭路电视、公布水炮车的行动细节指引这两件事上,警方理应更加进取,透过实际行动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
2012年,65岁士司机陈辉旺被警方拘捕期间,怀疑遭警员箍颈强行拖上冲锋车,过程中颈椎移位,他最终因脊髓神经重创引发并发症死亡。死因庭去年裁定陈氏“不合法被杀”时,曾提出四项建议,包括在冲锋车内,安装具录音功能的闭路电视。
对于死因庭的建议,当局并非没有跟进,但似乎还是畏首畏尾。例如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较早前表示,冲锋车不单接载警员和被捕人士,还会接载证人和受害者等,因此在安装闭路电视前,警方必须仔细评估措施目的、必要性和私隐保护。
警员执法时“搞出人命”,事态严重。如果警车一早安装闭路电视,借此拍摄执法过程,相信可降低部分警员过度使用武力的诱因,这对疑犯(和警员本身)来说,均是一种保障。因此,区志光所说的“措施目的”和“必要性”,根本毋庸赘言。至于保护私隐,区志光实属过虑,因为警方大可在案件完结后,删除拍摄到的证人和受害者片段。
事实上,对于在警车内安装闭路电视,英国早有先例可援。2012年,时任伦敦警察厅总监 Bernard Hogan-Howe便表明有关措施实属必要,他曾说:“假如我们(警员)行为不检,就会被拍下来;同样地,如果其他人行为不检,也会被拍下来。” 这样做有助警民双方保持克制。
另一方面,警方亦应公布水炮车的行动细节指引,释除公众疑虑。警方早前表示,“水炮车”预料最快今年第二季能使用,但为免影响行动的能力和效果,当局拒绝公开水炮车的使用指引。
在国际社会,执法部门应否使用水炮车,本身就是争议所在:在韩国、德国、土耳其和也门等地,水炮车的使用曾导致不同程度的伤亡;2014年,时任伦敦市长约翰逊(Boris Johnson)曾不顾民间反对,执意向德国购买三辆高压水炮车,当时英国监管部门曾质疑,水炮车体型庞大,会对示威者造成精神压力,反使冲突升温。
事实上,相比许多袭警、破坏商店、纵火的西方示威者,香港示威者算得上“斯文有礼”,本港是否有必要购买水炮车,本身值得商榷。退一万步,即使真的买,警方亦有必要公开使用指引──这样做既有助示威者清楚知道警方底线,亦有利社会监督。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的资料,韩国农民白南基(译音)2015年底在首尔参与抗议政府修改劳工政策的集会时,遭水炮打中,昏迷多日后死亡。值得一提的是,韩国警方有公开水炮使用指引,但在集会当日,执法人员根本没有严格遵守。 这个案例说明,如果警方不公开指引,外界无从得知警员有没有违规,问责也就无从谈起。
最近两、三年,香港社会气氛较以往平和得多,这个局面值得珍惜和维护。我们呼吁警方在冲锋车上安装闭路电视、要求它公布水炮车的行动细节指引,并非苛求警方。相反,我们希望藉著上述举措,减轻警民对抗,长远来说改善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