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话语权一变 世界警察也成魔警?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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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9-11恐袭后,“恐怖主义”一词被传媒广泛应用,来形容叛乱分子和国家以下的组织(Sub-national Group)所发动并针对平民的袭击。9-11过后,美国发动反恐战争(War on Terror),将反恐议题提升到全球管治和合作层面,皆于消灭所谓的“国际恐怖主义”。时至今日,当新闻报导提及“恐怖组织”一词,很多人都会联想到阿尔盖达(Al-Qaeda)、伊斯兰国(ISIL)、真主党(Hezbollah)和哈马斯(Hamas)等,来自阿拉伯世界的激进政治团体,而非国家级的组织。
在新闻报导耳濡目染下,恐怖活动差不多都是由非国家组织执行,但为何不能提升到国家层面去讨论呢?目前,美国国务院的恐怖组织名单上,除了有65个非国家组织外,还有一项叫“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包括伊朗、朝鲜、苏丹及叙利亚。换句话,即使是“邪恶轴心”也好,她们都只是“资助”,并非直接“参与”恐怖活动。不过,此等失真的定义仅是国家话语权的产品,而“恐怖主义”一词,亦应该有更公平的释义,还原真相。

有市民拿着写有“那是怪物,不是穆斯林”标语,促请各人团结对抗恐怖主义。(路透社)

“恐怖主义”定义逾二百个 “无辜”和“暴力”才是关键词

世界现存恐怖主义的定义超过200个(注一),虽大多都是遣词用字的差别,但细微的用词差别,已足以令学街界头痛不已,争论甚么才可称上为恐怖主义。不过,美国国家反恐中心(NCTC)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前设上已否定国家参与恐怖活动的可能性(注二):

“有预谋、出于政治动机的暴力事件,由国家以下级别的团体或秘密特工对非战斗目标实施攻击。”
Title 22 Chapter 38 U.S. Code § 2656f

追本溯源,今天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已非该词的原意,而是“进化版”。据牛津字典的字源释义,恐怖主义本指法国大革命中期,罗伯斯比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领导的执政雅各宾派,以无情手段处决对其政权构成威胁的任何人。不少史学家认为,雅各宾专政时期,恐怖主义是指“由国家组织或支持,对国内异见者的暴力统治”。换言之,该词本身是意指国家镇压人民的暴政,后来才套用到国家安全层面。但目前的定义不仅有别法国大革命,某程度也掺进对国家有利的偏见(Pro-state bias)。 

法国大革命后的恐怖统治(1793-1794年)便是僭主政治的经典例子(图片来源:Encyclopedia Britannica)

若按美国国家反恐中心的定义来判定事件,将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假定国家是受害者;二是预先判定恐怖活动只会由国家以下的组织发动。正如学者Walter Laqueur所指,不论国家或是非国家组织,恐怖主义的讨论应置于道德面向,并应用广义定义来讨论和研究,才可得出较公允的结论。因此,该词应予定义为“对无辜的人故意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以威迫他人采取的他们原本不会采取的行动”(注三)。这个较为客观的定义,除了可避免上述的“国家偏见”外,亦使该词运用脱离国家话语权的操控,还原恐怖主义的根本逻辑 — 令人产生恐惧(to terrorize)。

“男子边喝酒边逃离恐袭现场”的图像,被推举为最适合代表伦敦精神的象征符号。(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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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掌论述可混淆视听

当一国为“恐怖主义”定下权威的释义时,其实同是设定和规限了可讨论的空间。再以上述NCTC的定义来说,基本上该定义已经排除国家从事恐怖活动的可能性,及恐怖活动必定涉及“政治动机”。但反过来问,为何国家已“预设地”被排除在外?难度世上从来没有国家参与过恐怖活动?当然不是。

上世纪70年代,中美洲小国尼加拉瓜发生严重地震,军事独裁领导多年的苏慕萨家族(Somoza Family)救灾不力,民众萌生不满情绪,纷纷转投支持左翼革命团体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FSLN)。经长期武装抗争后,FSLN最终在1979年推翻时任总统安纳斯塔西奥(Anastasio Somoza DeBayle)。

1961年卡斯特罗(底)在猪湾事件(The Bay of Pigs Invasion)指挥大局,击败了美国支持的古巴流亡分子。(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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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冷战时期美国对区内、以至全球的社会主义运动极为敏感(正确来说是偏执)。FSLN上台后,卡特(Jimmy Carter)迅速调配财政和军事援助,支持被推翻的苏慕萨家族,引发新一波内战。列根(Ronald Reagan)上台后,更无视国会禁令,增加对反桑地诺派系(The Contras)的军事援助。尼加拉瓜最终将美国告上国际法院(ICJ),判决不单宣判美国败诉,还写道美国“违反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即不对另一国使用武力”、“非法使用武力”等(注四),试图推翻桑地诺政府,惟判决对美国并无法律效力(注五),而尼加拉瓜在安理会上要求赔偿的动议,亦遭到美国屡次否决。

撇除FSLN是否合法掌权,美国要围增共产政权在其后庭落地生根,以保美国在区内的支配地位,故以军事和财政支持反桑地诺派系。此举应予视作从事国际恐怖活动,即透过武力(间接但有意)推翻别国政权,令尼加拉瓜民众陷入旷日持久的内战,生灵涂炭。而美国在冷战时多次以武力介入别国内政扶植亲美政权,既不符合国际法自我防卫(Right of Self-defense )的范围,亦非以人道立场出发,并任由傀儡政权以白色恐怖手段“维稳”,理应视为国家恐怖主义(State-terrorism)。

平情而论,国家恐怖主义并非美国“专利”,近代亦有不少政体使用暴力来威迫民众服从权力,包括苏联在史达林领导下的“大清洗”行动、1994年胡图族(Hutu)对图西族(Tutsi)进行的卢旺达大屠杀、甚或二战时纳粹对犹太人(还有斯拉夫和吉卜赛人)的种族迫害等,都是由国家机器指挥和执行的恐怖活动,但为何众多政体仍未被贴上国家恐怖主义的标签?国家权力掌控词汇定义,本质犹如《1984》书中的政治新语,用以进行控制思想,将国家的黑暗史去污名化。既然国家以下的组织会从事恐怖活动,为何国家不会?

延伸阅读:US Has Killed More Than 20 Million People in 37 “Victim Nations” Since World War II.

注一:Jeffrey, D. Simon. "The terrorist trap.".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4).
注二:原文为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
注三:Coady, C. A. J., and Igor Primoratz. "Terrorism: The Philosophical Issues." (2004): pp 114.
注四:Case, Nicaragua. "Case concerning 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nd against Nicaragua." Judgement on the Merits (1986).
注四:判决前,美国已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排除国际法院对美国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