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面书直播争议 揭示会议常规区区参差
屯门区议会本周二(3 月 5 日)讨论“明日大屿愿景”,有区议员阻止民间团体“守护大屿联盟”成员拍摄及 facebook 直播,而该区议会议事守则列明旁听者不能拍摄。《香港01》比较各区区议会规例,发现相关规例限制不一。
区议员由选民选出,他们的言行和决定,影响选民福祉。因此,区议会应致力透明开放,安排现场转播会议,进而改善各项文件记录,方便市民查阅,接受市民监督。此外,外界不时批评各区区议会规例不一,遵守较严格规例的议员难免感到不公。各区议会应合作检讨,加强自我规管,并将各项文件记录摊在阳光之下。
禁旁听拍摄非必然 各区各例
民间团体在屯门区议会会议拍摄和直播被阻,原因之一,是《屯门区议会会议常规》列明禁止拍摄:
除非主席于听取各议员或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后另作决,否则公众人士(不包括新闻界),在 旁听区议会或其属下委员会的会议时不得拍摄照片、进行录音或录影。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 68 条,区议会可订立常规,以规管区议会及委员会程序,常规包括维持会议秩序,以及会议程序纪录的备存。有人认为,议会规矩已定,旁听者必须守规。然而,《香港01》翻查其他区议会常规和询问区议员,发现禁拍不是必然,例如沙田区议会列明公众人士拍摄前须事先书面知会秘书处,而湾仔区议会容许公众人士在指定地区拍摄,观塘区议会的秘书处回应,公众人士可以直播会议,惟不可使用闪光灯。因此,有些区议会对直播大会的立场较宽松。
直播有效监督民选议会 其他会议资讯亦须改善
我们须问,区议会是否有必要禁止公众人士直播会议?区议会是反映民意的组织,所有议员均是民意代表,市民理应有权聆听区议员的发言,知悉决策。固然,区议会的大会和委员会结束后,会先在互联网上载录音,随后上载会议要点;在关键会议,媒体会派员直播。
但在科网年代,事后记录、依靠媒体报道,已不能满足居民、政党和民间团体的要求;外界要求实时取得完整讯息,以便监督民意代表和政府。就直播而言,若然担心引起混乱,区议会可以自行购置器材直播,另规限公众人士直播期间不可干扰会议进行。现时通讯器材轻便廉宜,区议会绝对有能力架设。
市民争取更大的会议知情权,还因为过往区议会“其身不正”,例如随意授权同事投票,胡乱批款兴建地区工程,浪费公帑之余,甚至有区议员被揭批款给关连人士,罄竹难书。“明日大屿愿景”在香港争议更大,市民关注区议员的立场和官员回应,甚为合理。另外,审计署在 2017 年发表报告,批评区议会的利益申报制度有漏洞,容易隐藏利益冲突,诸如南区等区议会才修订申报程序,要求区议员交代其他可供申报的利益。种种乱象,区议会实难拒绝民间加紧监察的诉求。
今次争论焦点在区议会大会直播,其实,区议会在其他范畴不利市民监察,包括直播其他委员会和大会逐字稿记录也欠奉,不少决议没有议员投票记录,会议文件的内容格式不统一。本届政府提倡数据开放,提高资讯透明度,各区议会应该要求担当秘书处角色的民政事务总署,增拨资源记录会议并统一会议文件,以立法会交件的水平为目标。
议会规例区区不同 有欠公平
直播争议事件再次揭示各区区议会规例不一,必须修正。现时《区议会条例》没有要求所有区议会统一规例,于是出现“各区议会各处例”,也衍生个别区议会流弊,以授权票制度为例,现时只有六个区议会(东区、南区、深水埗、西贡、沙田、元朗)不设委托投票。另外,审计署报告也揭示过往有三个区议会没有把申报利益的裁决记录在案,有申报利益的人士继续出席会议。民政总署及后提醒各区议会跟从建议,备存记录。
诚然,大部分牵涉会议的事项,例如秩序、表决、纪录备存、利益申报机制、授权票等,其实无关地域。而当规例有严有宽,置身规例较严的区议会和区议员难免感到不公。纵然《区议会条例》第 81 条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更佳地施行本条例而订立规例”,但为体现区议会自主,区议会应主动修改会议常规。
“01观点”早前倡议本地议会改革,包括为区议会充权,提高地区管治能力和培养政治人才,不少区议员亦曾提出类似建议。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说服政府落实方案,取得公众认同,区议会、区议员必先以身作则,克尽己职,如实反映民意,善用公帑,接受监督。容许会议直播,堵塞议会规例漏洞,扫除不公,是必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