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授权票制度问题多 不用投票也可做议员?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前日(26日)深水埗区议会通过取消授权票制度的议案。现时十八区区议会,只有深水埗、沙田、西贡、东区、南区和元朗区没有授权票制度。早前有媒体采访缺席会议、并授权他人投票的议员陈颖欣,发现她并不知道议案的详情,可见事情之荒唐。虽有议员提出理据支持授权票制度,但与其说这些是理据,不如说是借口。各区区议会应尽快取消授权票制度,缔造正确的议政文化。

各区各例 授权票制度皆有不同

所谓授权票,即未能出席会议而欲投票的议员,可利用书面委任另一位议员为其代表投票。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8条,区议会可订立常规,规管其程序及其辖下委员会的程序。按此《条例》,各区区议会可根据该区情况,自行订立相关规例。现时十八区区议会中,除了刚取消授权票制度的深水埗区议会,一共有12个区设有授权票制度,包括油尖旺、葵青、中西区、湾仔、观塘、黄大仙、九龙城、离岛、荃湾、北区、大埔和屯门。

在表决之时,原以为以现时深水埗区议会的建制派和民主派分别是12票对11票的形势,建制派可否决民主派的动议,但最后泛民逆转胜。(罗家晴摄)

每区的授权票制度亦略有不同,例如屯门区区议会规定,议员不可在任何关于选举的议程项目上,行使授权票。而其他设有授权案制度的区议会亦规定,在与违反区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操守指引有关的处分议题上,不可委托他人投票。

现报称独立的建制派甄启荣投下赞成票,议案获得通过。他事后表示,投票时没有任何派别考虑,只为授权票已使用半届约两年时间,有人提岀取消,可作尝试。(罗家晴摄)

不知议案讨论内容 谈何授权投票?

授权票制度下,议员未能出席议会,也可以委托其他议员代为投票。有支持授权票制度的议员强调,委任其他议员投票时,会先清楚了解议案的内容。不过,区议会会议的作用,在于提供平台予议员对议案作提问,并交流意见,以令其他议员从别的角度了解问题,继而决定投票方向。议员不出席会议作出讨论,根本不能达致交流。缺席的议员却可透过授权票,否定出席议员的交流成果,做法极不合理。举例来说,2017年11月7日,深水埗区议会大会讨论有关“棚仔社区布艺时装中心”的临时动议,三名不在场的议员投了授权票,令原来赞成票较多的议案遭到否决。

不出席会议,如何讨论?(张浩维摄)

再者,会议期间,议员或会提出临时动议,缺席的议员不可能全面透彻了解议案,他们又如何根据该议案的内容,授权其他议员代为投票?有媒体曾报道深水埗区议会一次有关临时动议的投票情况,工联会兼民建联区议员陈颖欣在提出临时动议前已离开,却授权民建联的陈伟明代为投票。记者事后追问陈颖欣对修正案的立场及内容,在追问约七分钟下,才能答出自己的立场。连自己的立场,也不可以马上回应,难以令人认为陈颖欣议员了解议案。

议员不时提出临时动议。(麦佩雯摄)

职务繁忙不是借口 议员有责任出席会议

有议员以职务繁忙为理据,支持授权票制度。不过,区议会会议的日程并不繁复,加上日程早有定案,议员理应能够按日程安排其他时间,约见政府部门、市民或其他机构。另外,在参加区议会选举前,各议员应已预先考虑自身的时间、能力,以没有空为由而拒绝出席会议,说法并不合理。

最后,各议员是获选民的授权进入区议会,而选民在投票的时候,只授权予一位议员,并不授权议员再授权予其他议员,授权票在理论上亦说不通。有议员认为取消授权票制度,是夺去为民发声的权利,实则他们未有按时出席会议,才是自行放弃为民发声的责任。

议员在不了解议案详情投下授权票,不但对其他出席会议的议员不公,更是未有为选民负责。授权票制度问题众多,各区应尽快废除授权票制度,建立正确的议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