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仕仁案说起】珀丽湾运输公司再申削班 突显公私营合作荒谬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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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新鸿基地产旗下的珀丽湾客运有限公司(下称:珀客)宣布渡轮、巴士服务或将加价、削班,居民近日举行抗议活动,要求珀客维持原有服务。从宏观的角度看来,交通服务属于马湾公私营合作发展的一部分,新鸿基当日与政府达成协定,往后要提供往来马湾的交通服务。只是后来发展商旗下的珀客,却以运输服务录得亏损为由借词加价、削班。适逢土地大辩论展开,政府、一些智库、学者均不断吹嘘公私营合作发展的成效,但是马湾的例子在在证明这种发展模式所衍生的问题甚多,不应成为主流。

日前有马湾居民由东湾海滩游至近青马大桥,抗议“CUT船”。(谭凯邦摄)

“01观点”早前指出,马湾的运输服务不应以供求的角度看待,原因是马湾交通服务本是政府与新鸿基就马湾东北综合发展区达成的协议。2014年前运输署工程师甘灿尧就许仕仁案到法庭作供时指出,1995年1 月运输署决定不反对新地将水陆交通比订为75比25,条件是新地负责兴建码头、巴士站及提供服务。就是说,马湾交通服务是新鸿基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不能贸然取消。

地产商向来唯利是尚,公众对其推卸责任,相信不感意外。但是政府理应本乎公众利益,阻止削班。2014年,甘灿尧在法庭上作供,他在1994年8月在内部文件向运输司表示,由于青马大桥一带的风速比其他地方为高,而一旦风速超过时速40公里,单层巴士便不可以使用青马大桥,故水路交通实属必须。荒谬的是,政府多年来却处处退让,纵容发展商违背承诺。

2008年,政府一改当日决定,取消水陆交通75比25的规定,已然广受质疑。据指,许仕仁早于2006年6月与郭炳江开会,建议郭直接写信予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要求改变交通比,被指是向郭教路。姑勿论许仕仁的做法有否违规,政府取消水陆交通比的决定,已然漠视了船运对马湾居民的重要性。

此外,马湾的渡轮服务受《渡轮服务条例》规管,但是运输署过去竟然批准无理加费、削班,既突显其无能,也漠视了交通服务是公私营合作发展下的服务承诺,绝不只是一盘自负盈亏的生意。

马湾 (张明吉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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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整个新马湾发展计划,早被视为利益输送。当日新鸿基以98.7%属农地的土地与政府交换马湾土地建屋。政府与地产商换地,理应是平等交易,但是在1996年新地与政府达成协议时,新鸿基却多获3.2公顷土地,条件是需要负责兴建马湾公园,当时行政局决定不向公众公布这个决定,及至许仕仁案审讯时,事件才获得公开。事件公开后,有人质疑政府是“送地”。

在土地大辩论展开之前,政府已然不断吹捧公私营合作发展,但是对其劣迹却矢口不谈,如果不是许仕仁案,市民根本无从得知这些细节。从这次事件看来,公私营合作问题丛生。相对而言,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则免却前述的问题,亦能确保土地用于兴建公屋及居屋。两者孰优孰劣,可谓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