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丽湾船公司再申削班 运输署莫忘马湾居民权益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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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丽湾客运有限公司(下称珀客)计划削减来往马湾的渡轮班次,并向运输署提出申请,引起居民不满。早前,有居民组织由东湾游近青马大桥,举起“反对CUT船”的标语抗议,争取维持渡轮原有服务。根据规划,发展商新鸿基有责任提供马湾对外的陆路、水路交通。运输署必须本乎公众利益,处理削班申请。

一班马湾居民因不满珀丽湾客运有限公司申请削减来往当地至中环的渡轮班次,上月发起抗议活动。(资料图片 /谭凯邦提供)

是次珀丽湾客运有限公司计划削减班次的幅度甚大,当中包括削减12班渡轮。须知马湾本来就欠缺对外交通工具,大规模削减班次,势必为市民带来不便。

渡轮对于马湾居民尤为重要,现时居民可乘搭渡轮、居民巴士和市区的士往来马湾,惟按《道路交通条例》,居民巴士车费调整亦无须运输署审批。反之,马湾的渡轮服务受《渡轮服务条例》规管,营运商在更改渡轮服务的班次及收费水平前,必须向路政署申请,故渡轮的服务、票价相对稳定。另一方面,由于马湾只有青屿干线一条对外陆路通道,一旦大桥出现事故,海路交通尤为重要。故此,政府应确保马湾渡轮的班次充足。

也许有人认为,客运公司决定削班,只不过是由供求决定,既然客运渡轮无利可图,公司有权削减班次,乃至停办渡轮。但是珀丽湾渡轮与一般渡轮存在本质上的分别,就一般渡轮而言,公司经公开竞投取得经营权,中标者只需在经营期内按承诺提供服务,只要经营期完结,就可以全身而退。然而,观乎立法会文件,前运房局局长张炳良指出,政府与新鸿基就马湾东北综合发展区签订协议,新鸿基有责任提供渡轮服务、巴士服务往来马湾。就是说,珀丽湾的渡轮服务是经协约确认的承诺,不能轻言取消。

入黑以后,马湾大街鲜有途人路过,昏暗的街灯更使人不敢细看路旁房子的深处。(设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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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渡轮服务未必可生巨利,惟公共服务理应以市民的利益为大前提,以亏本为由贸然削减班次,实属大谬不然。更何况,新鸿基在发展之初,已然知悉提供渡轮服务的要求,他们经过判断后同意协议内容,就算渡轮服务亏本,也没有理由背弃当日承诺。再者,马湾是一个“孤岛”,市民之所以花费巨资购入单位,多少因为发展商、政府承诺提供交通设施;就是说,交通因素已然包含在楼价当中,珀客在市民购入单位后,才贸然缩减班次,大有“过桥抽板”之嫌。

按协议,运输署应本乎市民权益,作出公允的裁决,只是多年以来,运输署却以成本不断增加而乘客数目缺乏增长为由,多次批准减班、加价。张炳良并言处理马湾渡轮加价、削班“一如处理其他持牌渡轮的同类申请”,明显是扭曲了马湾渡轮的性质。对此次削班申请,运输署必须审慎处理,绝不能因为珀客“求救”,而将市民的利益置诸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