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Uber合法化=的士服务质素提升?政府应监管网约车平台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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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法院对Uber作出里程碑式的裁定,判决Uber是运输交通公司,而非其此前一直自诩的科技服务公司。这个判决意味Uber需要受到欧盟相关的交通及运输法例监管。Uber如今已遍布世界各地,亦于2014年进入香港,曾广受欢迎,一度影响到的士业界,迄今仍是香港唯一网约车平台,但被指非法营运。然而,此前亦有报道指出,已有两家同时经营网约车和网约的士的公司望打入香港市场,唯受法规阻拦。
同时,的士业界服务质素近年饱受指摘,政府尝试通过推出专营的士,消委会亦提议引入网约车制度,来改善的士服务质素,这个方式是否能真正解决交通业的问题?在共享经济席卷全球之际,本港因落后的法例、守旧的规制,导致新产业难以开拓市场。政府应该承担推动及监管新产业的角色,制定合乎市场需求与保障公众利益的新条例,推动网约车平台发展。

消委会倡议政府循序渐进开放网约车市场,运房局却指要先视乎立法会处理专营的士的结果才作决定。(陈焯𪸩摄)

近年来的士业服务质素下降,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需求在市场中呼声渐涨,尽管政府计划于2018年推出600辆专营的士,却仅是无法从根本提高的士行业在服务质素,亦会继续拖缓本港已经滞后的共享经济发展。网约车早已在全球兴起,共享经济亦是大势所趋,政府应正视市民需求,开放并立法规管网约车平台,为市场带来良性竞争,才能真正助益消费者权益,并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

政府推出的600辆专营的士,仅占18,138辆的士总数的3%,希望相较于普通的士能提供给消费者优质的服务。然而此举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的士服务行业质素,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例如Uber的网约车平台并不合法,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几乎被的士行业垄断。为什么社会对开放网约车平台呼声渐涨?政府的推出的专营的士能否带来质变?开放网约车市场,的确可以刺激的士行业改善服务质素,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士行业的痼疾。思考如何开放网约车市场,亦应回归网约车附带的共享经济的理念,以及政府与市场应该如何互动,政府在网约车市场中的角色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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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时有出现拒载、滥收车资、绕路、司机态度差等问题。(郑子峰摄)

的士业界制度僵化 推专营的士可以提升服务质素?

公众对的士业界服务不满的声音并非空穴来风。的士时有出现拒载、滥收车资、绕路、司机态度差等问题。据交通咨询委员会辖下交通投诉组资料显示,2016年有关的士服务的投诉和建议高达10,357宗,较2005年的6,227宗大幅上涨66%;其中涉及拒载总数达2,841宗,涉举止无理和不守规矩的占1,903宗,可见现时部分的士服务质素的确需要改善。

的士牌照垄断的问题是业界服务质素难以改善的主要原因。从1998年开始,运输署收紧发放牌照的政策,自此牌照数量维持在18,138个。在8977名牌照持有人中,持有一个牌照者约有6,873人,持有两个牌照的约有1,058人,有约901人拥有3-10个牌照,极端例子则出现一人独占约600个的士牌照。牌照数量维持不变、一人多牌以及牌照属于永久性质,导致在市场对的士需求增加的时候,牌照成了投资甚或炒卖工具。

近十年来的士牌价格不断攀升,曾从2005年最高成交价375万元,上升至2015年的历史最高位725万元。若按现时均价超过600万元计算,的士牌总价已超过千亿。牌价升值的获利者是持牌人,司机和乘客则要承担车租及车费上升的苦果,成为利益链中被剥削的一方。为应对车租上涨,司机往往会采取拒载、挑选客人或绕路的方式,这就牺牲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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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大陆和欧美许多国家都有不止一个网约车程式入场,网约车已经成为一个城市交通便利程度的衡量指标。(路透社)

网约车需求增长,现时法例阻碍发展

据消委会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平均每日公共交通乘客人次达1,259万,其中乘的士的人数达到93万人次,占总数7.4%。随着香港老龄化人口的增长,加上现时公共交通未能满足残障人士的需求,网约车反而能更贴切这部分人士的需求。推算至2031年,的士平均每日接客人次可达110万。同时,旅游产业的发展将带来更多大陆及外国游客,目前在中国大陆和欧美许多国家都有不止一个网约车程式入场,网约车已经成为一个城市交通便利程度的衡量指标。若政府仍不推动网约车平台的发展,民生和其他产业均会受到影响。

共享经济在全球兴起,不少城市已经建立起网约车平台。Uber于2014年进入香港,短短三年,Uber的香港用户已经超过100万人,司机伙伴人数则超过3万名,其中八成为兼职司机。尽管如此,不可回避Uber在港仍是非法。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禁止私家车取酬载客,除非取得出租车许可证,但由于出租车许可证条款限制大,一般司机难以符合要求,故Uber司机往往会铤而走险。

在网约车尚未合法化的情况下,为何市场仍有此需求?曾有研究显示,以Uber为代表的运输网络公司,可以显著减少乘客候车时间。借助网络技术,网约车的利用手机App安排车辆和乘客对接的时间,明显减少电召或在街头截车所需要的时间。由此可见,网约车平台亦与创新科技相辅相成,政府在推动创科产业发展的同时,应考虑将运用科技的思维渗透到民众日常生活所需之处。

HKber希望日后能抢攻Uber市场,更认为港人可比外国人更明本地需求。(郑子峰摄)

开放网约车市场,政府应承担监管角色

现时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网约车平台的代表Uber本身亦存在不少问题。自称科技公司的Uber以合约方式向司机索取佣金,但与伙伴司机并无雇佣关系。事实上Uber已经参与对司机的审查、司机服务对象的选择、跟踪用户评分和确认费用等过程,对司机有很大控制权,司机却缺少劳工保障,还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和保险。

曾有熟知Uber内情人士向香港01表示,Uber公司“每天都在思考,如何提高业绩、找到更多司机入行、吸引更多乘客搭车,继而分析程式的数据,掌握顾客消费力,开发更多业务如速递商品。Uber与‘共享经济’着实没有什么关系,我相信你去问那些职员,什么是‘共享经济’,没人答到你”,反映出现有网约车的运作模式离共享经济的理念渐行渐远。事实上,不同国家的Uber涉剥削的案例比比皆是,譬如美国洛杉矶、西雅图等大城市,Uber为扩大市场份额,削减车资近5成,导致司机工作20小时仅能赚取最低工资。

为规避Uber先前在各地市场出现的问题,以及避免网约车平台成为下一个剥削司机、服务质素欠佳的共享经济实验场,政府若要开放网约车市场,思维应跳出现有网约车平台的框架,立定法规、主动承担起监管人的角色。从更广泛的层面来看,开放网约车平台不能离开推行共享经济的理念。于共享经济C2C(Consumer-to-Consumer,即个人对个人)消费模式的时代,共享的产品容易受个体质素所影响。以Uber为例,平台连非雇佣关系的员工都不会规管,更不必谈及保障服务质素,长久下去,服务者和消费者均沦为行业中受害者。若将模式进化为C2B2C(Consumer-to-Business-to-Consumer),即顾客交易被中介平台垄断的模式,由B端(即平台)负责提供优质产品吸引客户,便能促进平台主动维持产品质素,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会退居次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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