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修例阻吓出租者 变相打压Airbnb 共享经济沦为空谈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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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愈来愈多人倾向选用电子平台预订民宿,希望可在酒店以外感受独特的文化旅游体验。此类平台近年来在全球各地急速发展,惟在香港却仍未合法。日本、英国伦敦等地均修例,开始接纳这种共享经济模式,而港府却计划收紧《旅馆业条例》,考虑把环境证供纳入检控,经营的业主或租客要负上刑责,但此类平台则不受规管。
此举进一步阻吓用家使用平台,虽然没有直接打压,但是明显没有向拆墙松绑的方向走。不同范畴的共享平台随着创新科技的发展相继冒起,政府应尽快从各行业的发展定下有效的监管机制,而不是作逃避式的打压,否则法例只会一直跟不上发展,谈创科也欠缺条件。

不少人在旅游时会选用电子平台预订民宿,希望取得独特文化旅行体验。(视觉中国)

未合法仍出租者众多 安全滋扰隐忧需规管

Airbnb作为其中一个主要电子平台,让业主把住宅单位或房间出租作民宿,本意为把闲置资源共享,如Uber一样,却带来不少的问题。《旅馆业条例》订明,凡出租少于28日的处所,均需持有相关牌照才可以出租,但现时不少业主却铤而走险,继续把住所出租。这种出租方式背后隐藏不少忧患,包括出租者和旅客的安全,及对邻居造成的滋扰等,均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香港的住宅单位多为多层大厦,跟外地的单幢式住宅不同,故考虑修例时也不能只依照外地做法,但其复杂性却不应是政府裹足不前的原因。
 
共享的概念本非洪水猛兽,利用科技解决现代人的资源问题无甚不妥。但问题是牵涉到庞大利润时,共享很容易会变质,成为无牌旅馆逃避政府规管及税收的渠道,或是业主进一步把本来也不合法的㓥房生意再做大的机会,甚至当平台成了行内“霸权”后,向所属的参与成员提出剥削性条款,将公司利润极大化,最终影响收费和服务质素。故此,设立新的规管模式是必须的。除了旅馆牌照限制的楼宇及消防安全,大厦公契条文及居民的意见也是共享民宿的掣肘,但事实上,这些都非无法解决的难题,前提是各个政府部门不能再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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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酒店房间短缺,加上日本传统民宿独特,不少旅客选用Airbnb订住宿。(视觉中国)

区分民宿及非法旅馆 真正保障大厦住户

是次的《条例》检讨,主要是打击无牌旅馆,对在大厦公契中写明不得经营旅馆,或进行商业活动的旅馆收紧规管,令他们不获发牌,是对大厦其他住客及使用者的安全及使用权加强保障的做法。然而,共享民宿和非法旅馆的营运模式和对住户造成的影响不同,故定性规管时不应使用同样的标准。
 
日本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也留意到这种民宿可能对附近邻居造成的影响,故获准营办的民宿也需负上一定的责任。例如日本政府规定可把民居出租的日数只有分别180和60日,必须向当地政府机关注册,接受规范才可出租等,也是可以把民宿和非法旅馆区分的方法。阿姆斯特丹方面更加强对这种民宿的规管,规定入住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只有实际住在该房屋的人才能出租房间等。更重要的是设立有效的投诉机制或扣分制,若晚上旅客制造大量噪音或损坏公共设施等,均会扣分,到一定分数时业主不得再出租其单位,限制业主需在旅客入住前确保他们不会扰乱大厦的秩序。

阿姆斯特丹加强对民宿的规管,规定入住人数不得超过四人,及只有实际住在该房屋的人才能出租房间等。(视觉中国)

因应本港大厦立条文 有效规管有利旅游业界

但必须强调的是,要减轻对其他住户的影响,还是须加入更多因应本港多层住宅大厦的条文,例如业主须向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登记,而业主亦须多交管理费、确保大厦的保安员得悉哪些单位是出租民宿等,以减低旅客入住时对其他住户的影响。现时若在大厦内出现意外或罪案,旅客和业主均没有保障,和一般酒店已有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制度明显不同,这种隐患也要堵塞。
 
共享民宿规管得宜的话,也能促进整体旅游业发展。香港的酒店大部分都走高档路线,像外国流行的青年旅馆却寥寥可数,平价的旅馆多集中在被认为是“龙蛇混杂”的重庆大厦,对于一众穷游的背包客而言,住宿选择的确太少。共享民宿除了可以吸引更多背包旅客来港外,也可让业主减轻或与租客分担闲置时租金、管理费以及维修费等,对于旅客和港人而言都有好处。政府不应再抱残守缺,反而应思考如何完善规管,令共享经济正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