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动案 白衣人与非白衣人判辞解读 看不同法官不同定性
2019年元朗721事件发生接近六年,至今共有六宗法庭案件,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被控告的非白衣人案、白衣人王志荣重审案,到2025年4月已全部告一段落。14名白衣人及8名非白衣人被告中,只有一名白衣人脱罪,其余罪成的人被判囚2年至7年不等。
《香港01》总结所有案件的判辞,分析法官对721事件的描述,详细解说不同被告的角色划分、判刑考虑。
721案主要是分成白衣人及非白衣人。白衣人有14人被告,包括绰号“飞天南”的吴伟南、河沥背村村长邓英斌、以及判得最重、监禁7年的邓怀琛,大部份都是被控暴动罪及伤人罪。
非白衣人至今一共八人被告,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所有人都是被控一项暴动罪,他们都不认罪,亦全部罪成。
721回顾
根据警方在林卓廷案供词,2019年7月中已消息指有人要袭击黑衣示威者。民阵当时获警方发出721港岛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
根据林卓廷案控辩双方承认事实,7月20日建制派人士在金钟添马公园举行“守护香港”集会,经济日报创办人石镜泉上台发言提及“藤条打仔”;“元朗居民周先生”接受now新闻台访问说,“佢哋话听日会嚟元朗搞事,元朗唔容许啲人嚟搞事嘅,将会有一场好戏睇,如果你哋要拍(摄)就记得听日入嚟。”法官批准这些片段呈堂,判辞亦提及这些事情。
7月21日港岛有大型示威及冲突,元朗傍晚开始有大量白衣人聚集,称要“保卫元朗、保卫家园”,林卓廷案一名辩方证人作供指,晚上9时许在元朗市中心遇袭受伤。
综合各宗案件的判辞,到10点多大量白衣人聚集在元朗站大堂,指骂付费区内的人,和他们对峙。之后在10时40分到翌日凌晨时份,元朗站、形点商场、南边围一带,发生了几场袭击和冲突,有大批白衣人冲上月台,更进入车厢袭击乘客,有非白衣人在现场,开雨伞档住攻击
亦有人掷杂物反击,用消防喉射水。法官陈广池在林卓廷案的判辞中说,受害者的哭喊声和求饶声令他悲伤。
邓嘉民案判辞指出,到凌晨后有大批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条等聚集在朗和路近英龙围,并与黑衣人发生冲突,至22日凌晨12时16分,白衣人离开元朗站J出口。
南边围之后继续有好多人手持长棍、藤条,警方清晨5点向传媒交代事件。截止翌日早上7点,公立医院接收45名伤者。
不同法官对721事件描述不同
处理几宗案件的法官对721的描述都有不同。白衣人首案,八名被告参与了当日元朗各处的袭击,庭上根据呈堂片段及控方提出的控罪,将721事件分为在元朗站、英龙围牌坊一带、形点1一带的几场暴动。
涉及林卓廷的非白衣人案,各个被告当晚主要出现在元朗站,法官陈广池将当晚分为“上下集”,指出案中被告被控参与“上集”,即林计廷到达后两分钟、10点45分至11点03分的暴动,在元朗站大堂,付费区内外发生的冲突;“下集”是之后的白衣人在元朗站月台车厢打人。陈广池的划分方式,无将林卓廷抵达前、9点多站外有市民被白衣人袭击的部份,计入事件之中。
白衣人首案的法官叶佐文形容,白衣人当晚是无的放肆的集体私刑、集体丧失理智的无差别袭击。庭上的片段显示,林卓廷无搞事,只在闸内安慰里面的人、劝止和拉回行近闸机及玻璃围墙的巿民,说联络了警方高层来保护市民。法官指,有白衣人在没有目击林卓廷和黑衣人的行为下,即时已有定论去责骂他们。白衣人发难后,黑衣人才用雨伞档格和杂物反掷。
叶官指,白衣人宣称元朗,是须自行执法保护的受难家园,他们将警察沦为配角,到月台和车厢内继续犯案,有纯为宣泄仇恨之嫌。
白衣人程伟明案的法官王兴伟指出,白衣人甫到场即追打及驱赶黑衣人,黑衣人根本未来得及作所谓的挑拨,亦无证据显示这些黑衣人有无参与示威,及当晚到元朗的目的。不过他指,对峙期间,付费区内人士的一些行为可被视作挑拨,令事件进一步恶化。
不过处理白衣人邓嘉民案的法官陈慧敏,就形容721是白衣人及黑衣人爆发冲突、互相攻击。她认为,黑衣人装束及装备和当时社会运动常见的相同,认为他们一开始聚集在英龙围外非巧合,黑衣人非完全无辜(not totally innocent);白衣人的行为有预谋,袭击具憎恨、欺凌、恐吓及噤声效果。
虽然对事件具体的描述不同,但几位处理白衣人案的法官都认为,721事件对社会公众造成极大滋扰及恐慌,白衣人的行为是早有预谋。法官谢沈智慧更指,这场暴动令社会上不同政见的人士,关系完全破裂。
法官陈广池“上下集”论 不包括林卓廷抵达前
非白衣人林卓廷案的法官陈广池形容,白衣人进入车厢的袭击和殴打,是疯狂、目无法纪、令人不齿、场面震撼,施袭者失去理性,受害者的哭喊及求饶声更令人伤悲。但陈官指,外界只看事件的“下集”,即白衣人入车厢打人就“定性”721,以为闸内的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案中非白衣人被告及其他闸内人士,分别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及搜证,他认为双方的对峙、对骂及冲击,令暴动必然发生,又指他们有挑衅白衣人,以暴易暴。
非白衣人何赞琦案的法官李庆年就形容,事件中双方各自怀着参与暴动的意图:白衣人是“捍卫村落”,黑衣人就为被袭击的人士抱不平,双方壁叠分明。白衣人用武器、预谋的程度都比较严重,但非白衣人以武力还击,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价。
22名被告当晚到底做了什么?
白衣人案中,林观良、林启明、邓怀琛、吴伟南、蔡立基在原审被裁定为主犯,他们的行为包括与其他白衣人一同徒手或持棍、藤条等物品,攻击闸内的人、向他们投掷物品、追击黑衣人到月台、入车厢挥棍或掷物,袭击被困的乘客。蔡立基后来就审讯程序上诉得直脱罪。
主犯之一的邓怀琛曾近距离观看白衣人袭击黑衣人、指示他们去追打黑衣人,法官指他是指挥者,罪加一等。
白衣人主要争议
白衣人主要争议当晚无暴动、呈堂的影片和相片是否他本人及当时的动作。“飞天南”吴伟南说,当晚自己是做“和事佬”,想令双方和平散去,又指向黑衣人挥棍是自卫,想吓对方要他们“缩开脚”,无打中任何人。
不过,法官指吴伟南留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亦无报警求助。有影片显示他主动挑衅,和用棍袭击黑衣人,法官不信纳他的说辞,同意控方指他的说法不尽不实,一派胡言。法官指吴伟南后来晕倒被送院,至此才结束了他作为暴动者的角色。
同被法官列为主犯的邓英斌,被拍到持棍和白衣人一同出现在元朗站及交谈。邓英斌都有争议持棍是为了自卫,法官不信纳,认为他深夜劳师动众,持械往元朗站,目的就是为了打人,持棍意图明显是鼓励白衣人用武力对付黑衣人。
邓兆雄被法官指完整地参与暴动,有带头指挥的行为,向闸内黑衣人叫骂、挑衅、威吓、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闸内,一同施袭,于非付费区用藤条,袭撃、追赶黑衣人,又手持藤条威吓、责骂车厢内乘客。
白衣人被告中,黄英杰无被拍摄到有份打人,他在现场出现了22分钟,与持棍的白衣人结伴。法官指他预期持棍或藤条的人会使用武力,但仍乐于同行,认为他是以鼓励者身份参与暴动及打人,是施袭者共犯。
被指是主要参与者邓嘉民,被指在朗和路出现了约10分钟,曾在黑衣人面前手持80厘米长的藤条,并向他们掷地盘灯、木棍。邓嘉民争议自己不在场,称案发时在餐厅“南山轩”,又找来餐厅老板作证。老板称邓嘉民过往一直有戴眼镜,和将头发向后梳,就如他上庭时的打扮一样。
不过,法官认为证人的供词对不在场证明无帮助,打扮亦可以随意改变,认为证人不诚实不可靠。法官又指,邓嘉民上庭时刻意改变打扮,但认为他的面部特征与控方呈堂截图中的男子一模一样(identical)。
非白衣人角色
至于非白衣人一方,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当晚约9时,收到元朗地区人士通知,指元朗鸡地有多人聚集,会有殴打事件发生,其后在Facebook发出三个帖文,提及元朗有怀疑黑社会份子,呼吁市民小心。他又与元朗警民关系组邓警长通话,要求警方驱散有关人士。
林卓廷之后前往元朗站,指要保护市民,及使黑社会人士尽快被驱散,并在到达元朗站后直播。判辞指他无作出暴力行为,有大声叫人“退后”、“顶住”、“不要离开”,直播片段更留下证据作搜证之用。
另外四名被告庾家豪、邝浩林、尹仲明、叶鑫升,有投掷水樽或其他物品。邝浩林及庾家豪有向白衣人招手,庾家豪大声说“come on”,及协助他人用消防喉射水;邝浩林后脑被物品掷中,缝了三针。
另一宗非白衣人案的被告何赞琦,被指于元朗站近英龙围J出口逗留,壮大非白衣人声势。何赞琦有打开雨伞防卫,及向白衣人掷缩骨遮等物品。
林卓廷角色
林卓廷在庭上争议,当日在场只是调停及监察情况,但法官陈广池不信纳,认为林卓廷到元朗前发出的三个帖文,刻意突显黑社会元素,到场后又急于开直播,质疑他的动机是“抽政治油水”,吸引和他立场相近的人到元朗,对白衣人行为搜证,借执法机构打击白衣人。
林卓廷在作供时,多次以黑社会形容白衣人,但陈广池质疑及反问:“咁你又唔讲白社会?”陈广池指,林卓廷政治立场广为人知,批评他高估自己议员角色可缓和冲突,及叫双方讲道理。虽然陈广池质疑直播是政治抽水,但他又在裁决判辞的“后语”,指林卓廷的影片令闸内所发生的事能有较大的覆盖,亦使真相能公诸于世。
和林卓廷同案的几名被告都争议,当日的行为属自卫,陈广池同样不信纳。他指林卓廷是连同闸内人士与闸外白衣人对着干,“巩固”闸内人士的围聚对峙,没有任何想法或部署来疏散闸内的人。
控方附上列车时间表,当中白衣人冲入车厢袭击的列车在月台停了18分钟21秒,之后港铁仍有列车往屯门方向开走。不过,晚上11时起,往红磡的列车几乎全部“飞站”。
陈广池指林卓廷到场后,港铁列车仍有运作,但他无人返回月台乘车离开元朗站。
另案的何赞琦亦争议,行为是自卫及防止罪案发生,但法官李庆年拒接纳,认为他有机会离开现场,并质疑他对黑衣人袭击的行为视若无睹,打开雨伞防卫及两度掷物,壮大黑衣人声势,构成直接或间接参与暴动。
受袭证人有创伤后遗
几宗案件传召了多名证人,包括警员、港铁职员、村民、目击者和多名伤者。
在林卓廷案担任辩方证人的受袭厨师苏梓朗称,当日下班穿黑色厨房防滑鞋,前往元朗市中心期间,自言自语称“真系好多白衫人”,之后被30至40名白衣人用棍状物袭击,要留医三日。
其他证人的伤势包括瘀伤、擦伤、裂伤、头皮血肿。有证人在事发后确诊创伤后压力症,精神状态恶化,接受过精神科治疗之后,重看有关721事件的片段,都会手震和感到焦虑。
无量刑指引 参考梁天琦案因素
暴动罪最高可判囚10年,无量刑指引。法官指量刑按每宗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定,其他案件判刑的指导作用不大。几宗案件的法官在量刑时,都参考了2016年梁天琦案上诉庭法官列出的12点量刑因素,例如是否早有计划、参与人数、暴力程度、对社会关系的影响等。
到底如何才构成暴动呢?法庭指只要非法集结中,有人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就可以演变成暴动。参与暴动的人有共同目的,毋须由头参加到尾,亦不一定要有暴力行为才可入罪,在现场鼓励其他人,都可以根据从犯原则被定罪。
逾半白衣人有刑事案底 部份有三合会纪录
非白衣人被告无刑事纪录,而白衣人被告中,超过一半人曾有多项刑事案底。如“飞天南”吴伟南、程伟明有三合会成员纪录,程伟明曾刑毁、伤人、藏有攻击性武器;郑文杰有涉暴力案底;蔡立基有盗窃、藏毒纪录;邓兆雄有多项盗窃纪录。
白衣人被告都是同时被控暴动罪及串谋或意图伤人,大部份罪成的人,两罪的量刑起点都一样,亦同期执行。
当中判得最重的是白衣人案主犯兼指挥者邓怀琛,两项暴动罪及两项伤人罪成,法官指其指挥者角色罪加一等,不同的控罪刑期理应分期执行,但法官的判刑权限最高是7年监禁,所以他的总刑期是7年,无减刑。其余罪成的人,被判3年半至6年不等。
非白衣人重犯机会低
所有非白衣人被告都是被控一项暴动罪,单独成案的会计师何赞琦判囚2年9个月。
林卓廷案中,法官陈广池认为非白衣人被告重犯机会低,节省法庭时间,合共减刑五个月。除林卓廷外其他被告,被判囚2年1个月至2年7个月。
林卓廷的量刑起点是3年半,与无被拍摄到有份打人的,只与持棍白衣人结伴的黄英杰相同 。法官陈广池认为林卓廷的角色明显有别于其他被告,虽未有作出暴力行为,但判最重囚3年1个月。
林卓廷现时正因初选47人案服刑,被判囚6年9个月,法官陈广池不接纳辩方求情指,721案与47人案有政治关联而申请减刑,只判三个月同期执行。
林卓廷披露游乃强受廉署调查终审罪成
7月22日凌晨,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游乃强见记者时,指无见到任何一个阵营的人持攻击性武器。他在同年10月初调职至新界北总区刑事总部,管辖负责调查721案的重案组分队。
林卓廷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三次记者会期间,均提及游乃强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遭廉署调查,廉署其后起诉林卓廷三项《防止贿赂条例》的“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林卓廷初审被判罪成,上诉获胜。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2025年4月1日,终院法官以3:2,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林卓廷判囚4个月,与721案、47人案分期执行,三案总刑期是9年11个月。
林卓廷仍有一宗2019年5月,立法会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闹双胞”冲突案,他否认两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排期9月26日审理。
王志荣重审罪成判七年
不认罪的白衣人邓怀琛、吴伟南、邓英斌及程伟明,上诉都被拒绝。王志荣原审被判无罪,律政司上诉得直,发还重审后被判监七年;原审罪成的蔡立基,上诉得直获判无罪释放。
王志荣原审不认罪,亦被判无罪。控方指他在元朗站用藤条指骂、做手势挑衅闸内及车厢内的人,向他们投掷物品,更用垃圾桶盖袭击案中一名证人。控方呈堂的片段中的男子,穿有黄色鞋带的黑色波鞋,他在案发前后亦被王志荣居住大厦的闭路电视拍到。
原审法官形容波鞋款式独特,“肯定”和警方在王志荣家中,搜出的是同一双。虽然王志荣承认波鞋属于自己,但法官认为他只是替人保管波鞋,又指他和片中男子的面容不完全相像,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裁决有悖常理,下令王志荣的部份发还重新审。法官重审时再对比疑犯及王志荣容貌,改认为二人非常相似,再考虑王志荣拥有和犯案人极为相似的短裤和波鞋,及种种证据的累积机率,得出“不容抗拒的推论”,裁定王志荣两罪罪成。
法官指出王志荣作为白衣人大伙的一员,同样对其他人作出无差别的威胁和袭击,角色和认罪的主犯不遑多让,判囚七年无减刑,刑期和白衣人中判囚最重的邓怀琛一样。
蔡立基打程序脱罪 律政司无再上诉
被形容为角色非常积极的主犯蔡立基,在原审时争议身份。法官指呈堂影片质素都差,容许控方要求蔡立基在庭上张开嘴巴,像发笑一样露出牙齿,最后法官指其“哨牙”,以及咧开嘴巴凶神恶煞,同时也似笑着的面相十分独特,认定他就是被拍到参与暴动的人。
蔡立基一方提出上诉,法官指原审的做法是要蔡立基在庭审阶段协助控方举证,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虽然上诉庭法官都肯定,蔡立基和影片拍摄到的犯案男子是同一人,但指人物辨认是主观的,最终下令撤销蔡立基两项定罪。律政司至今都未再就蔡立基的部份提出上诉。
陈广池裁决理由书加146张相 有错字“怱悠”
综观721所有案件,判辞都是纯文字,但只有处理林卓廷案的法官陈广池,将涉案的146张相片放进裁决理由书,当中大部份都是721现场拍摄到案中被告的相片及影片截图。
陈广池指是想让各方容易掌握事件,不失去本案焦点,不被721“下集”白衣人车厢袭击事件掩盖,令大家“定性”闸内的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
另外,陈广池在判辞中使用部份字眼,都是香港较少使用,如“拱火浇油”、“忽悠”,更将“忽悠”的“忽”多加一点,写错成“‘怱’悠”。
中国社科院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列出“忽悠”是方言,是“晃动”的意思,这个东北方言近年成为网络用语,意思是利用言语蒙骗他人。“拱火”都是方言,用言行促使人发火或使火气更大,中国外交部多次用“拱火浇油”去评论其他国家介入俄乌战争。
法官陈广池亦在判辞加入“后语”,写下他对案件的观察,其中“法官的神圣公职”的段落
指有些域外国家、地方或机构,以不负责任及“双标”的言论,批评本港的刑事审讯,试图矮化本港的司法制度,甚至恐吓对一些本地法官,提出制裁或入境限制。
警察作供首披露监视闭路电视见白衣人袭击
整起721事件除了白衣人的无差别袭击外,警方当日的部署、报案热线打不通、接到报案后39分钟才到现场,亦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几宗审讯中,只有林卓廷案的控方有传召在721当日执勤或涉事的警员作证。
总督察李伯豪作证指,7月中已有情报显示元朗村民会有“吹鸡”行动。他曾向警察总部申请增加人手,但由于721当日在港岛有大型游行,案发时元朗分区的警力少了一半以上。
侦缉警长卢吉相、 符志健说,721傍晚被上司命令,到元朗站站长室监视闭路电视,见到白衣人持棍和牌进入车站。他们有持续向元朗警署行动指挥中心汇报,获回复“知道,处理紧”。
法官陈广池在“后语”指,721对整个香港而言是“多事之秋”,当日港岛有游行及暴乱,警力的部署,及对721当晚在元朗的情报或资讯掌握,难以平常日子、普通巿民的角度去看,认为警方因某种原因迟来现场,不能成为挑衅对方、以暴易暴的借口。他指,任何人都不应胡乱猜测,或阴谋论看待警方的部署。
白衣人王浩升另涉跨国贩毒案
721相关的暴动案外,被定罪的白衣人近日亦被揭涉跨国贩毒案。正在服刑的30岁白衣人王浩升,在2021年6月与另一名男子,由巴西贩运逾4公斤可卡因到港,过程中与当时只有15岁女友同行,更招揽其他未成年的青少年犯案。
2025年3月,王浩升承认串谋贩毒罪,被判囚16年8月,法官指要与白衣人案的刑期分期执行,所以他的总刑期是21年11个月。
69人被捕仅22人被告 警:一直积极调查事件
721事件至今有69人被捕,年龄介乎18岁至87岁,但当中只有22人被起诉,其余人士被捕后获准保释,尚未被起诉,包括2021年8月,于建制KOL华记街站直播中承认打人、被捕时87岁姓黄的伯伯。
警方无回应其余未被检控人士的情况,指一直积极调查事件,会继续循不同方面搜证及调查及向律政司咨询有关检控的专业意见。
目前元朗721事件的所有案件都已告一段落,林卓廷案的全部七名非白衣人被告,都就定罪提出上诉;白衣人邓嘉民亦正申请上诉,《香港01》将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