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美领馆宿舍售予恒隆完成土地注册 交易已获中央开绿灯
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以25.66亿元出售寿山村道37号予恒隆,原于去年12月30日完成交易,但交易前触礁。恒隆表示获土地注册处通知,指该物业涉及外交事务,交易需中央政府批准,否则土地注册处不能为买卖协议备忘录注册。
事隔近两个月,《香港01》发现,土地注册处已为该协议备忘录完成注册,文件由美国驻港总领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恒隆地产行政总裁卢韦柏签名,惟业权仍未完成转让。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表示无新回应,恒隆地产回复《香港01》查询指,很高兴卖方已完成其外交义务并获得中央政府的同意。
▼协议备忘录由美国驻港总领事及恒隆CEO签名▼
美国政府提交中央批准证明 土地注册处才可注册
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原订于去年12月30日收取尾数,正式转让寿山村道37号的驻港领事馆宿舍物业业权予恒隆,惟交易限期最后一日触礁。恒隆于当日发出公告,称收到当局通知,相关交易涉及外交事务、并非一般商业行为,必须由美国政府提前60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国政府书面答复同意,以及证明美国政府已遵守外交义务,方可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同时,该公告列明:“除非及直至美国政府能提交书面文件证明已遵从上述规定,否则土地注册处不能为该协议备忘录进行注册”。
▼寿山村道37号 美国领事馆宿舍现场直击▼
土地注册处已完成注册 业权仍未转让
根据《香港01》取得土地注册处文件,资料显示该买卖合约的协议备忘录已完成注册,且合约列明卖方为美国驻港领事馆,买方为“坚弘有限公司”,而最终拥有人为“恒隆地产有限公司”。
然而,寿山村道37号的物业业权仍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味相关交易尚未完成。
▼美国领事馆宿舍航拍直击▼
恒隆:美国完成外交义务 获中央同意
恒隆表示,“很高兴卖方已完成其外交义务并获得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我们正与卖方处理完成交易事宜,并将于适合的时间作对外公布。”
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无新回应。
恒隆已支付7.698亿元税项
该协议显示,恒隆已为该交易合共支付了7.698亿元从价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协议另显示,若因买家悔约,而美国未能透过法律追讨,可以直接于订金扣起一成以及其他涉及开支。
另外协议亦指出美国可以执行必买必卖(specific performance)条款。资料显示,该条款即若买家中途放弃,业主既可没收买家已支付的订金,日后将单位再出售,而售价低于挞订前的楼价,可向买家追讨有关的差额作赔偿。
▼12月30日恒隆公告全文▼
双方9月签约 去年底限期前中央介入
《香港01》去年5月率先独家披露,美国计划放售寿山村道领事馆宿舍地皮及物业,经招标后最终由恒隆投得。买卖合约协议备忘录于去年9月16日签署,并于同月30日提交土地注册处注册。
《香港01》持续跟进事件,发现当局一直未有为相关文件注册,且远超于该处服务承诺15个工作天,遂于去年11月9日及12月3日,先后两度向美领馆、恒隆及土地注册处查询原因。
直至去年12月30日,恒隆发公告称交易涉及外交事务,需待取得中国政府书面答复同意方可办注册手续。
恒隆当时表示正寻求法律意见,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当时表示,买卖双方需要额外时间处理行政程序以完成物业交易,现阶段不宜对仍进行的合约交易的具体条款作评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当时指,做法是基于对等原则,因为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有房地产管理规定,若美方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美方可办理包括驻港总领事馆交易的有关手续。特区政府发言人当时指,12月21日告知恒隆中央的规定,并提醒企业需留意,以免损失。
恒隆1月底仍表示未完成
1月28日,恒隆业绩会议中,行政总裁卢韦柏称美国领事馆宿舍非普通物业买卖,涉及外交事务,非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目前公司未知卖方是否已完成所需手续,但强调公司有能力及希望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记者之前查阅土地注册处文件,一直处于待办(Pending)状态,至近日才正式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