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售驻港领事馆宿舍触礁 外交部:基于对等原则需申请

撰文: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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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售寿山村道37号的驻港总领事馆宿舍物业予恒隆的交易,因称涉外交事务触礁,更首次披露美领馆买卖、租赁物业,需提前60日向中央政府申请。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指,做法是基于对等原则,因为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有房地产管理规定,若美方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美方可办理包括驻港总领事馆交易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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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美国出售香港总领馆房产计划未能达成时指,鉴于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规定,根据对等原则,中方要求美驻华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在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以及实施馆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时,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信息,在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外交部 发言人汪文斌。(中新社)

购入地皮的恒隆地产,在交易期限最后的今日发公告,称收到土地注册处函件,指交易涉外交事务,并非一般商业行为,需要中央政府同意。恒隆正评估并会向法律顾问了解有关该交易及上述事项可作出的适当行动,包括研究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

《香港01》向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查询会否进一步递交文件,发言人回复指买卖双方需要额外时间处理行政程序以完成物业交易,现阶段不宜对仍进行的合约交易的具体条款作评论。

▼恒隆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