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梁振英UGL案】 UGL事件疑团难解 解铃还须林郑月娥
本周四(6月1 日),梁振英出席立法会特首答问大会,期间民主派议员追问UGL事件,梁振英质疑他们是“炒冷饭、做政治骚”。在另一边厢,立法会UGL事件专责委员会因建制派拉布而陷入僵局。在现时的政治格局下,可以预见,UGL事件在短期内实难以厘清,这对期望真相大白的香港市民,以至梁振英来说并不公允。故此,在7月1日上任特首的林郑月娥,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查明事件。
梁振英坚称清白 事件却愈描愈黑
梁振英最后一次以特首身份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UGL事件再成为焦点,不过随着事态发展,事件几乎已沦为一场政治口水战。梁振英曾多次强调UGL事件不涉逃税、贪污问题,又认为自己在2014年已清晰交待事件;现时的立法会专责委员会对他有偏颇,欠缺公信力;又将UGL事件上溯到《基本法》对特首申报财产要求的立法原意层次,云云。
其实UGL事件本身,只是梁振英是否符合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但随着事态愈闹愈大,其影响面已扩大至特首“干预”立法会调查对行政立法关系的冲击,以至《基本法》对特首申报财产的条文,是否存在不清晰之处等重大问题。而立法会的调查本身既无约束力,也几乎沦为梁振英与泛民主派之间的“口舌之争”,执法机关如廉署的调查亦一直未有答案,在欠缺具公信力的调查下,事件就变成了一场愈描愈黑的乱局。
过去,对于社会上具争议、涉及公职人员失职事件,特首往往会行使其权力,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就像过去的南丫海难、铅水事件、曾荫权收受利益事件,特首莫不以此方式查明真相,原因就是委员会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大法官主理,按理而言,他们并无政治立场,而且委员会拥有法定调查、搜证权力,理应可以秉公调查、交出具说服力的答案。
申报制度疑问 谁当特首也要面对
由特首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厘清UGL事件的种种疑问,应该是一个合适的做法。因为观乎梁振英为周浩鼎修改的专责委员会研究范围修订案,梁振英认为UGL事件涉及《基本法》47条的条文,就是行政长官就任时须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一条的原意。事实上,提出这疑问的还有林郑月娥,在2014年她在立法会回应提问时亦曾表示,《基本法》47条并无具体界定何谓“财产”;即将上任特首的她,也要面对这个问题。
可以说,《基本法》47条关乎特首的申报制度,以至现行机制能否做到防范特首滥用职权,影响甚巨。若然现任特首、候任特首都认为条文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就是说,任谁当特首,只要稍一不慎就恐误堕法网。故此,林郑月娥在上任特首后,必须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交由大法官或前任大法官弄清条文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