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梁振英UGL案】公开立法会调查 将证据摊在阳光下
特首梁振英透过其网志开腔,要求会计界议员梁继昌退出UGL事件调查委员会,甚至指梁继昌拒绝离任“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是,梁继昌的情况,绝不应与周浩鼎的辞任混为一谈,因为两件事的本质是完全不同。而要化解这个争拗,最有效的做法是将委员会由闭门进行,改为公开进行,将所有调查、听证程序都摊在阳光下。
事涉是非之争 不应立场先行
在周一(5月22日),梁继昌与一批泛民主派议员召开记者会,梁继昌强调会继续留在UGL调查委员会,完成工作,他的做法亦得到泛民主派的支持。事缘梁振英在周日(5月21)日发表网志,作出13点的声明,再次表明他认为梁继昌应该退出UGL委员会。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又是“梁振英vs泛民”的戏码,但要衡量今次的UGL调查委员会,谁该留任、谁该离任,绝对不应以一种立场先行的态度来看待此事,而是应该以是其是、非其非的态度讨论。对于早前退出了委员会的周浩鼎,与梁继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当中的最大差别,是梁继昌与梁振英之间的拗撬,以至梁振英提出民事诉讼控告梁继昌诽谤,这些问题早已是公诸于世,并非甚么秘密,而梁继昌曾就此向委员会主席谢伟俊、立法会法律顾问查询,结论是有关问题不构成利益冲突,程序上也不需要申报;相比之下,周浩鼎向议会提交的文件,相当大部分内容其实是由特首办所拟,如非周浩鼎犯下低级错误,将载有特首办修改纪录的电子文档直接送交议会,周浩鼎与梁振英之间的关系,公众至今可能仍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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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门”事例 不适用在梁继昌身上
梁继昌与梁振英之间,涉及公开的法律诉讼,委员会亦得悉此事;但周浩鼎与梁振英,则是在其他人不知情,甚至连一些民建联成员也表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不为人知的秘密往来,最终他因这个“水洗都唔清”的嫌疑,退出委员会,是正确的决定,但周浩鼎的情况,显然不适用在梁继昌的身上。
梁振英的另一理据,是指梁继昌“炒作”UGL事件的税务问题。由于这件事,已涉及诽谤案诉讼,谁是谁非应有法院判决。但一般而言,任何市民对高官的税务问题存在疑问,向税务当局提出他的质疑,并非不合理,特别是UGL事件缠扰至今,所涉及的400万英镑“握手费”是否要在香港纳税,至今仍未有一个权威的官方说法。在香港政府高官之中,最有这个权威的人应该是税务局长。
作为当事人的梁振英认为这笔款项不用纳税,只是他作为一个可能被征税对象的一面之词;至于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以其官衔发表署名文章,指这笔钱不用纳税,但要问的是,到底冯炜光何时成为香港税制专家?如果冯炜光除了是特首办的发言人,更是政府的税务事宜官方发言人,他所说的就是税务上的官方权威说法,到底冯炜光何时兼任了税务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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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UGL事件拖拖拉拉已接近三年,已令公众极其厌倦,盼尽快厘清事件,而非无日无之地为此喋喋不休争拗下去。最理想的处理办法,是将本来闭门举行的立法会调查委员会,改为公开进行,将调查、听证过程摊在阳光下,让公众检视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公平公正,如果梁继昌的确如梁振英所说,有偏颇偏私的现象,眼睛雪亮的香港市民,决不会姑息纵容──就如明显有违议员操守的周浩鼎,便遭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批评,灰头土脸的退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