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不肯引用收回土地条例 将发展主导权拱手相让地产党
负责协助政府检视土地资源的“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刚于昨天(12月19日)举行第六次会议。是次会议重点讨论如何利用发展商的土地储备,以及新界“乡村式发展”用地(即俗称丁屋地)以增加供应。
据了解,会议虽提出多个不同方案供与会者讨论,但似乎政府仍倾向与发展商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开发发展商囤积多年的新界农地;又指丁屋地较零碎分散,发展需时;而对《香港01》多次提出以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方式收回地产商闲置农地,以作兴建资助房屋和设施等用途,则仍以法律问题为由而不置可否,据说会议上有六名非官方成员需要申报利益,反映有关议题牵涉利益如何庞大,难怪触动到地产商利益的方案会被“打入冷宫”,也再次令社会质疑小组的中立性。
按照土地供应小组翻查各大地产商公布的年报及网站资料,估计其拥有上千公顷新界农地,较政府短期可运用的百多公顷土地多出数倍,面积相当于已建设区内公私营房屋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正如《香港01》本期周报翻查过去10年、共10个大型农地转住宅项目的市值、成本和补地价资料,显示地产商通过现时与地政总署运作不透明的“补地价协商”机制,以每呎楼面约2,000至3,000元补地价,最终利润达29%至105%,赚得盘满钵满,这些“超标利润”合共近472亿元。
现时各大地产商囤积大量农地,而政府则以“公私营合作”方式开发,正中地产商的下怀,他们当然期望政府透过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改作建屋牟取丰厚利润。君不见特首林郑月娥在推出首份施政报告前,指出可能将以“公私营合作”方式推出首置上车盘,各大地产股已大幅上扬,证明受此利好消息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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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地产商的土地储备,绝大部分都只是农地。若政府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补地价协商,甚至以公众利益为由,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方式收回土地,以作兴建资助房屋和设施等用途,相信已可大大减少地产商囤积居奇的诱因。而作为这些稀有公共资源的把关者的地政总署,却以保证地产商有两成利益的“稳赚不赔”方式贱卖土地,背后是否有延后的利益输送,或只是官员“懒政”所致,只会继续成为公众的疑窦。
此外,会议亦讨论了有关预留发展丁屋的新界乡村式发展用地。发展局早前回复立法会质询时称,扣除不适合发展的土地以外,“丁屋地”总面积约932.9公顷。文件虽然提及可考虑在丁屋地上发展多层式“丁屋大厦”,却认为落实难度较高,也反映了政府的否定取向。原本社会上早已有人质疑,丁屋政策只是港英政府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临时政策,只是当时政府正为发展新界而向原居民征收大批农地,双方纷争不断,最终在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放宽新界建屋限制。更关键的是,虽然《基本法》第40条列明要保障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但丁屋从来不是“传统权益”,因此政府应思考尽快检讨相关政策,更要改变目前严重扭曲和隐藏无数非法利益的丁屋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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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而言,若政府以惹公众“官商勾结”印象的所谓“公私营合作”发展作为土地供应的出路,将再次令香港市民感到失望,亦未能显示林郑政府重夺香港发展权,以及增加以资助房屋为主导的决心,而所谓由土地供应小组带动的“土地大辩论”,只是徒具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