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丁屋免补地价兴建转让 库房每年少收六亿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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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丁屋政策,原居民可在私人农地上免补地价兴建丁屋;若在丁屋建成五年后转让,依然无须补地价。翻查立法会文件,可发现此政策安排令政府每年少收六亿。
依照申请人欲兴建丁屋的土地来源来划分,丁屋申请可分作两类。若申请人本身拥有私人农地,可不补地价在该幅土地上兴建丁屋,或以折让或免补价方式与政府换地,在该处建屋;若申请人本身没有私人土地,可要求政府以优惠价(一般为十足市值的三分之二)经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
根据丁屋批地文件中的转让限制条款,业主在丁屋获发完工证后五年内出售其丁屋,须补回地价;但在五年转让限制期届满后,则可免补地价自由买卖。至于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兴建的丁屋,则在任何时候均须补地价后方可出售。根据地政总署提交予立法会的资料,在过去五年(2012年至2016年),平均每年有467间丁屋获准撤销转让限制,约占同期落成丁屋量一半,每年补地价金额达6亿7,400万元。换言之,那些用来自住或建成五年后方转让的丁屋,由于不用补地价,也令政府每年少收约六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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