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表演声量堪比的士高 取消旺角行人专用区建议过急 宜先规管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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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行人专用区的街头表演争议不断,即使屡次缩减专用区时数也无以解决。油尖旺区议会将于下周四(24日)讨论经民联区议员的动议,取消旺角的专用区,另觅他处做街头表演。住客安宁重要,但若变回车路,也没有甚么益处。在此大前提下,社会有空间讨论街道运用。保留行人专用区,由区议会发牌规管包括街头表演的文化活动,未尝不是一个出路。

有街头歌手表示,旺角行人专用区太过嘈杂,根本听不清自己唱甚么,故转到尖沙咀表演。(谭威权摄)

首先,我们要分开处理行人专用区和街头表演的去留。运输署在 2000 年设立旺角行人专用区,原意是减少路上行车,“改善行人环境及加强道路安全”。时至今日,流经旺角的车辆没有减少,若果取消行人专用区,西洋菜南街定必充斥车辆,对住客和路旁商户店员也没有好处。因此,运输署应保留专用区。

保留专用区后,如何善用街道空间?街头表演本为都市增添欢乐,丰富艺术气氛,值得鼓励。然而,今天旺角行人专用区的景象绝不理想,先不谈表演质素优劣,但乐声沦为噪音,争位、表演者赶走同行的例子不鲜。最重要一点,住客和店员无处可逃,损害精神和听觉,违反提升居民和行人生活质素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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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法例规管集会、表演、声浪、营商等街头活动。假若食环署、警方等执法部门合理执行《噪音管制条例》和相关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不少问题也可解决。虽则现时《噪音管制条例》没有列明噪音定义和分贝标准,但自由党立法会议员邵家辉月前实测,声量一般超过85分贝,甚至试过逾百分贝,有商户更曾架设隔音板。声浪难忍的感受,绝非无的放矢。警方若当场检控不当表演者,将能警戒同行。不过,街坊多番责怪警方办事不力,“当警察一走,表演者又调高声浪”是无数投诉者心声。相信因为这样,投诉个案近年上升,但定罪的只属少数。

当然,不少表演者担心执法是变相控制表演自由,倒过来限制艺术创作,各式政治和民间团体也在行人专用区举办活动讲座、论坛,警察不应任意借条例打压民间组织。

公共空间不一定是公园。(吕嘉丽摄)

发牌规管是可行办法,油尖旺区议会的民主派代表也提议此途。当然,这也招来政府监管的疑虑。要平衡各方要求,可把规管的权力交由区议会,而非民政事务署或者康文署。正如早前“01倡议”指出,政府康文署和西九文化区的街头表演计划,仿效了形式,但没有营造不来旺角那种多姿多采、活跃的气氛。

区议会是民选组织,会较积极跟进地区争议,做决定时需要向民意负责。由区议会成立统筹委员会,安排行人专用区的表演者及团体活动,正好体现政府提倡将权力下放区议会的方向,也呼应“01倡议”提出,下放地区服务权予的区议会,替区议会充权的理念。

至于如何规管,初步可以分为几个范畴。最基本的是定下音量标准,每个表演单位的表演时间,表演单位占用的空间和间距。此外,政府部门、区议会应和电讯商及附近店铺商讨,减少在街道上进行商业活动,阻碍街道,增加表演者活动空间,减少磨擦机会,并严格执行扫除易拉架的行动。至于非表演活动,例如讲座、论坛等,则可另作处理。同时,区议会应定期派员监察街头运作,并认真处理投诉。《香港01》不同文章介绍伦敦牛津街三藩市渔人码头等地方的街头表演,值得借镜。

表演者不自律、不协调,加上街头商业活动阻街,滋扰街坊、店员和途人,取消行人专用区成了不少人的愿望。不过,如果因此要一次过消灭街头表演,消灭市民娱乐的空间,又相当可惜。由区议会规管表演者,既为中间落墨,更为议会充权。盼望表演者和其他街道使用者能珍惜最后机会,否则各界再难有理由支持街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