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台湾同婚释宪 对香港有何启示?
上周三(5月24日),台湾的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问题的“释宪”作出裁决,裁定《民法》不允许同性婚姻是违宪,意味台湾有望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今次裁决除了被视为台湾同志平权的一大胜利,亦有不少香港人关注,到底同性婚姻离香港多远?但是,是次“释宪”仍留下了一条大尾巴,台湾的平权路仍难言平坦,而香港要追上台湾的步伐,可能仍是长路漫漫。
今次台湾同性婚姻释宪事件,是由被称为“台湾首位公开出柜的男同志”、现年59岁的祁家威多年来争取的结果。多年来他已多次提出此诉求,台湾的司法院在今年2月宣布受理,结果司法院在上周三公布结果,14名参与辩论的大法官之中,12名认为台湾的《民法》不允许同性婚姻属于违宪。
按照当局的文件,台湾的司法院指,当地的婚姻一向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是人民有其婚姻自由,而婚姻的自主权,攸关到人格健全发展与人性尊严的维护,就亲密、排他的永久结合的需求而言,无论是同性性倾向者、异性性倾向者,都并无不同,均应受到保障,因此认为现行《民法》中关于婚姻的章节,排除了同性两人结婚,已违反对婚姻自由的保障,更形容此属“重大瑕疵”。
在裁决公布之后,外界一般视之为台湾的平权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若细看整份释宪文件,其实台湾要实现同性婚姻,仍然有相当崎岖的路需要跨过。当中的关键,是大法官虽然认为《民法》不允许同性婚姻是“违宪”,但到底要如何做才能“合宪”?今次释宪却未提出答案,只是着台湾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在两年内依照释宪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意味在释宪之后,其实台湾的同性婚姻问题又再回到了原点,就是社会上一直未能取得共识的“民法派”与“专法派”之争。
对于香港人而言,或许对所谓的“民法派”与“专法派”之争未必太了解。简单来说,台湾社会本来较多意见倾向,以专项立法的方式,保障同性配偶拥有相当于异性结合的权益,亦即是所谓的“专法派”。这种做法本来非常可取务实,因为另立专法在立法过程中更具效率,避免了要对“夫妻”之类的用语上进行修改,触动《民法》以至相关的数百条法例,造成立法过程旷日费时。
而且《民法》是以一男一女结合的人伦关系作为制定基础,一些涉及以血缘推定人伦关系的条文,难以透过修法配合同性结合,例如按照《民法》的定义,“父母”与“子女”的定义是由血缘决定,但同性结合的“家长”与下一代之间,未必存在血缘关系,如果勉强修法或导致诸如抚养权、财产继承权等混乱。
此外,另立专法更重要的意义,是在保障同志权益的同时,亦平衡了异性恋者特别是一些对同性结合有保留的民众的疑虑。台湾部分同志组织主张直接修改《民法》,而非定立专法,亦即“民法派”,其主要理据是另立专法是对同志的一种“歧视”,如果要做到真正的平权,就要彻底修改《民法》。这种倡议听起来很“政治正确”,既然是“平权”,为何同性结合与异性结合,要由不同法律分开处理?
但正如上文所指,台湾的《民法》是以一男一女结合作为基础,是传统人伦关系的法律保障,“民法派”的主张令一些本来对同性结合保留,或至少不反对的民众担心,“民法派”是要将其价值观、透过粗暴的修法强加于其他民众身上,无异于要强迫异性恋者必须要认同同志的“婚姻”观,变成另一种冒犯。而“民法派”与“专法派”的争议,未有随今次大法官释宪得到答案,只是再度“踢皮球”,由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再接过这个烫手山芋。
然而,在释宪文件的字里行间,可见得连大法官也对“民法派”与“专法派”之争能在两年内平息,完成有关的法律“修正”或“制定”,没有多少信心。因此,释宪留下的最大尾巴在于,如果两年内未能令同志结合适法,同志伴侣就可直接到户政机关登记,而由此再引爆的法律争议,很可能又要经历另一次、甚至一次又一次的释宪再行处理。故可以说,今次台湾的释宪,虽然为当地的同志平权进程带来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亦留下了极大的问号,台湾距离同志“婚姻”,仍有好一段颠簸的路要走。
就此,香港人最关注的,固然是今次台湾的释宪,对香港的同志平权有何启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台湾的平权路能走到“民法派”与“专法派”之争,基本上只差“临门一脚”,其实是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进程,由社会上开始讨论关注、逐渐形成社会多数的原则性同意,才到达立法方式争议的这一步。
事实上,台湾社会对同志议题的关注,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早在1983年,著名作家白先勇笔下的《孽子》,描写到1970年代台湾男同性恋者的生活,而提出今次释宪的祁家威,亦在上世纪1980年代公开其同志身份,争取同志权益已30多年,令同志议题由隐匿在社会不为人知、或公众诈作不知的角落,逐步进入了台湾民众的视线。从2003年开始,台北开始出现同志游行,由当年只有三数百人参加的“小众”活动,去年已成为近10万人参与的盛事。象征同志平权的六色彩虹旗,已成为了台湾民众生活中的“日常”。
另一方,同志平权近年亦是台湾的主要政治议题之一,例如去年的大选之中,蔡英文在竞选期间曾拍摄短片,表明:“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并强调这是一个整体社会必须一起面对的议题。而蔡英文的胜出,亦令她得到民众的授权,进一步推动社会就平权问题的讨论,虽然一些保守团体仍持强烈的反对意见,但就台湾社会来说,普遍民众至少对此持“不反对”的态度,在这个原则性的共识逐渐形成之后,才进入了法律层面的争议。
如果以台湾的“社会关注”、“形成共识”、“法律讨论”三步走经验来看,现时香港社会可以说是仍然停留在“社会关注”的层面。虽然近年香港社会对同志议题,已经较以前有更多的关注,一些知名人士、艺人,亦不介意外界知道他们的同志身份,但不少港人对同志问题仍然是有所避讳,少有谈论、甚至是回避谈论。
造成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台湾与香港社会之间的差异。虽然台湾与香港同样是华人社会,对性别议题、婚姻关系的价值观,都有较保守的取向,而台湾法律体系所彰显的婚姻观,较香港更加保守,例如在香港,婚外情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但台湾却是一个触犯刑法的问题。惟香港社会在同志议题上,显得较保守的台湾更保守,或因教会的社会影响力,在香港相当明显,很多香港人在求学时期,已被灌输婚姻关系是一男一女结合的观念,多年来,教会组织对同志议题都持相对抗拒的态度,就算近年一些教会对同性关系的取态渐趋改变,并且接纳教友的同性恋者身份,但是对同志婚姻始终具有明显的保留甚至反对态度。一些教会领袖对同志平权议题的保守看法,获不少港人认同。
如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枢机陈日君便曾表示,香港教区与梵蒂冈对同志议题的看法一致,认为同性倾向不是罪恶,亦没有任何理由歧视同性恋者;但婚姻应由一男一女组成,同性婚姻不是“婚姻”,不会承认这种关系。这种不反对同性关系、却反对同性婚姻,又或至少对同性婚姻有强烈保留的看法,成为目前相当部分港人对同志平权议题的基本立场。
正如《香港01》曾经指出,香港作为一个现代化、文明、多元的社会,对于同性恋者应予尊重,同志平权在原则上亦值得支持。但在香港目前的社会氛围下,同志平权仍需要一些时间酝酿,欲速则不达。个别同志组织以一些较激烈的手段试图唤起社会关注,只怕会弄巧反拙,如过去曾有同志闯进教堂,高呼平权口号并接吻,以宣示对教会立场的不满,便惹来社会的非议。香港一些有宗教背景的极端保守组织,对同志以至众多社会议题,采取近乎“原教旨主义”的态度,不被社会普遍接受;同样地,香港社会亦不太欢迎一些自诩先进的同志组织,以激烈、甚至接近“斗争”的手法,作为推动平权的手段。
支持同志平权的人士必须明白,这个议题无论在香港,以至外国不少地方,都是极度敏感的议题,因为同志议题触及每个人心底里对家庭、伦理,以至信仰等价值观,要移风易俗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算是不少人眼中思想普遍较开放的法国,近年亦爆发了多次具规模的反同性婚姻游行示威,何况更保守的香港?
因此,台湾同婚释宪对香港的启示,在于为香港指出一条平权运动要走的路,在引起“社会关注”方面,香港仍要更加多的努力,平权支持者应以更宽容、平和的态度,与普罗市民展开对话,形成一种以平和态度讨论同志议题的氛围。
当社会普遍认同同志平权是一个“有得倾”的问题,才有望走到下一步,即是梳理各方意见,逐步“形成共识”,为跨越最后一关,即是展开“法律讨论”,透过立法方式保障同志配偶权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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