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释宪保障同性婚姻 港同志往台结婚会否获香港承认?
撰文: 周荻恩
出版:更新:
台湾大法官今日(5月24日)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乃违反宪法,意味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台湾邻近香港,日后或会吸引不少本地同志往台结婚,他们的婚姻受香港法律保障吗?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排除同性,与《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权相违背。有关机关应在两年内,依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若未完成法律修正,同性婚姻者可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郑家富:与法例有抵触 港不承认
律师郑家富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因同性婚姻与本港法例有抵触,故香港不承认在其他地方办理的同性婚姻。他续指,台湾并非首个可办理同性婚姻的地区,以往在其它地方结婚的同志,在香港都不是配偶,也不受婚姻法及遗产法保障。
不过,郑家富认为台湾邻近香港,又是亚洲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比起其他地区会吸引更多本地同志到当地结婚,故预计香港未来会有更多挑战不允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甚至会向立法会及政府施压,要求本港婚姻法与其他地区看齐。
同志公务员享配偶福利
早前高等法院裁定,一名与同性伴侣在新西兰合法结婚的男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司法覆核胜诉,其同性配偶可享一般公务员配偶福利。
虽然香港承认海外合法注册的婚姻,不过外地注册的同性婚姻在港仍属无效。政府于2014年回复立法会议员查询时,曾明确指出“非按香港法例规定而缔结的同性婚姻或公民缔结,在香港并无法律效力,即在香港不获承认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而目前香港《婚姻条例》仍把婚姻限于 “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