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采访查车牌被指作虚假陈述 终院下周一颁下裁决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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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时,被指进行车牌查册时出虚假陈述。蔡被定罪及罚款,她早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根据司法机构资料,终院将于下周一(5日)就案件颁下裁决。
上诉人蔡玉玲2021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为取得私家车LV755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在要项上作虚假陈述,即表示她申请证明书,是用以作交通及运输事宜,被判罚款6000元。蔡曾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蔡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时,主要提出两项法律争议,包括: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第4(2)条,运输署署长是否可因申请查册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拒绝她的申请;第二项争议为:如何诠释“交通及运输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车辆而进行的记者调查。
此外,蔡亦争议她为采访而查册并作出陈述。却被裁定是“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认为这构成实质和严重不公,因而要求推翻原审裁决。
案件编号:FACC 2/2023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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