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警发提交令要3媒体交资料 拘捕警认不知何谓揽炒十部曲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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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16名不认罪被告审讯,今(16日)续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聆讯,控方今应何桂蓝要求,传召5名证物警员作供,他们均曾向《苹果日报》、“立场新闻”及“独立媒体”发出国安法提交物料令,要该些媒体交出与案中相关广告的来往通讯及收据等,警方亦有从公立图书馆索取276份报纸,并选出22篇文章作呈堂证物。此外,两名警员负责在何桂蓝的Facebook专页搜证,何的律师又问警员拘捕何的警员,当时是否知何谓“揽炒十部曲”,该警员认他不知道。

控方称已传召所有证人,法官把案案件押后至5月29日再讯,并会就“共谋者原则”是否适用本案作法律争议。

警方曾向立场等3传媒发提交物料令,要求媒体交出资与本案相关资料。(资料图片)

要立场交出民动广告往来通讯及收据

控方今应何桂蓝要求,传召5名警员作供,其中3人分别向《苹果日报》、“立场新闻”及“独立媒体”发出国安法提交物料令。其中侦缉警员13344黎启东,曾向立场前总编辑钟沛权收取一份有关民主动力在立场刊登广告的来往通讯及收据等。

向苹果索取三投三不投广告资料

至于侦缉警员12121王锡辉则指,他曾从《苹果日报》及壹传媒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手上,收取两份文件,包括一只DVD,内含“三不投三不投”全页广告等。另侦缉警员12381梁晋荣则透露从独立媒体董事黄俊邦手上收取一份12页的文件。

梁亦曾从报刊办及公共图书馆索取由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之间合共276份报纸,并选择了其中22份戴发表的文章作为呈堂证物。

两警奉命在何桂蓝FB搜集帖文

余下两名证人则有关何桂蓝的案情,其中警长5820梁乐文奉命搜集何桂蓝的Facebook帖文,并使用警方化名帐号“邓奇”进行截图。被问到如何确认该Facebook专页是属于何桂蓝,梁指因该帐号有蓝剔认证,而专页发布的内容亦与何在公开场合的言论吻合。

两名警员认在何桂蓝FB专页搜集帖文,拘捕何的警员并认当时不知何谓

拘捕警不知何谓揽炒十部曲

新界反黑组侦缉警员18834黄柏烽供称,他于2021年1月6日收到指示,要就一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作拘捕行动,并上门拘捕何。黄宣布拘捕何时,表示何因参与35+计划,“在于达成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及其他媒体所提倡嘅‘揽炒香港十部曲’”,借此瘫痪特区政府运作等。辩方问,黄当时知否“揽炒十部曲”的意思?黄说不知道,如果何当时要求他解释,他将需要请示向上级请示。

官问辩方挑战证据原因

法官陈庆伟问,何桂蓝挑战这些证据的原因。辩方大律师Trevor Beel解释,他不争议证据的正确性及连贯性,强调他只是跟从何的指示。法官李运腾表示,理解辩方的难处,但指出若果何被裁定表证成立并选择出庭作供,她将要在庭上解释这些证据。陈庆伟又指,辩方要告知何挑战这些证物的后果。 Beel最后称,他已尽力提供法律意见,而何的要求是达至“严格举证(strict proof)”。

何会挑战证人X拍片的呈堂性

控方已经传召所有证人,透露何桂蓝将挑战匿名证人X所拍片段的呈堂性。另辩方将就“共谋者原则”提出法律争议,主控周天行指,控辩双方已达成共识,将会在下周内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辞。辩方大状沈士文提到,各方已有初步共识将会联合提交关于国安法时效、共谋者原则等的书面陈辞,若个别被告有不同说法,则会再独自提交陈辞。

官称需考虑共谋者原则是否适用本案

法官李运腾指,国安法并无追溯期,故法庭需要考虑国安法实施之前,“共谋者原则”是否适用于本案,即各被告的言行能否构成罪行。倘若该原则适用,便要考虑首先加入串谋计划的被告,其言行会否影响后来加入者的罪责。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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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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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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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