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X先生认摄录新西协调会过程 国安法后把资料寄警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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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16被告审讯今(9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续审,控方第四名证人X先生作供。X称他在2020年获人民力量的梁家声邀请出席新界西的协调会议。由于他曾听戴耀廷提及“35+”计划,其最终目的是要迫特首落台,X称感到不安,会议前买下录音机及摄录器材以便作“记录”。他称摄录时把录音笔放袋中,摄录机则拿在手中或放台,形容其摄录行为“相对大方”,并有“周围影”,又否认为报警而拍摄,但承认在《国安法》实施后,便以匿名方式把当日的资料烧成光碟,并寄给警方。

X称多次听到戴提要迫特首落台

控方昨为第四证人申请得匿名令,准以X作为其代号。X今在屏风后作供及透过特别通道出入法庭。X透露于2020年初曾和戴耀廷讨论“35+”计划,对方表示计划目的是要取得立会过半,以瘫痪政府,迫使特首落台,即计划取得过半议席后,便会两次否决预算案,这样特首便会落台。X称不记得戴何时首次提出这想法,又指戴曾在多个公开场合或饭局中说过。自区议会选举后,戴对此很有信心,开始经常提及计划。

已认罪的被告张可森原本计划在新界西的选区出战。(资料图片)

获人民力量成员邀请出席会议

X称他是受人民力量的梁家声邀请,出席2020年5月8日举行的新西初选协调会议。该会议在元朗一个议员办事处举行,约数十人出席。X使用录音笔和摄录器作录音及录影,X称他是公开作记录。法官李运腾问,会议上的人是否都知道他在录音,X称他不知道其他人是否知道,但说:“我就咁放在袋。”他说时引起庭上哄堂大笑。拍片方面,X称整个过程中,他把仪器放在手中,亦有时放在台面。

作记录为研究并非打算报警

控方问X为何要做记录,X称因戴说计划的目的是要推翻政府,因此想作记录:“俾自己了解吓。”李官问X当时是否想有记录作报案之用,X强调当时是想“做研究”,并非打算作报警之用。又补充说,当时戴称要否决预算案,迫使特首落台的说法,X认为:“好有问题,唔系为社区做嘢”。

另买器材因不想敏感资料存手机

在2020年9、10月,《国安法》成立后,X以匿名方式把载有录音和录影档案的光碟,传送给警方,分别有2和11个录音和录影的档案。他称当时打算协助警方调查,又说:“唔想自己身份曝光,麻烦。”李官问X为何不用同一仪器同时录影和录音,如使用手机,X解释若使用手机,收到讯息便会停止纪录,亦不想该些敏感资讯存放在个人手机。他亦因此在开会前购买录音笔和摄录仪器。

控方透露,涉案影片长约两小时,庭上会播出其中约6分钟的片段。

X先生称听到戴耀廷指“35+”计划的最终目的是要迫特首落台,令他觉得不安。(资料图片)

认为迫特首落台等同推翻政府

代表被告何启明的大律师阮伟明盘问时指,X曾于2021年4月和5月录取两份口供,但未提及戴称要推翻政府,X指口供中或未有提及。阮又指,戴从未有讲要推翻政府,X回应称以他理解,戴所讲的迫特首落台,就是推翻政府。

现场没说不能拍摄

代表被告黄碧云和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则指,X在两份口供中都没有告知警员有关录音和录影的记录,X同意。沈续指片段有时拍到地下,有时则拍到天花板,镜头不断郁动,X称他当时没有特定拍摄对象,纯粹做记录。李官问X是否不想被他人知道他在拍摄,X说并非不想他人知道,又形容自己“相对大方”,及“攞住周围影”。沈继而问X是否有问准他人可否拍摄。X承认没有问准他人,但现场没有指明不可拍摄,现场亦有多人手持电话。

事后有重复观看该些资料

X续指,他做记录后,曾重复观看录影和听取录音,“睇过2、3次”,以了解戴所讲的迫特首落台是否有问题。李官问,除观看录影和听取录音,X有否做其他事了解。X说他非法律界人士,不了解情况,及后有官员指初选或违法,加上《国安法》通过,他遂决定寄出档案。李官指X回避问题,再问X有否做其他事了解,X称有上网找相关法律,但未能成功。

被告施德来(左)快测呈阳性,但仍继续上庭接受审讯。(资料图片)

施来德快测呈阳性但继续应讯

此外,辩方在甫开庭时表示,施德来快测呈阳性,但他可继续进行审讯,故施今独自坐在犯人栏。法官陈庆伟则指,施德来和其事务律师可改为坐在延伸法庭。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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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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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3名准保释的被告,其中10人不认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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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