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查案涉讹称已搜屋 指闸门故障记录出错 官称非无可能裁罪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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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调查一宗贩毒案录,涉嫌讹称曾到疑犯家搜屋,惟疑犯父母却指记录上的时间未有人曾到他们家搜屋。4警因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4警否认指控,案件早前经审讯时,他们称因警车无油及闸门故障等,令记录有误。案件今(28日)在屯门法院裁决,裁判官黄国辉认为疑犯父母口供存在疑点,另闸门坏等亦非无可能发生,故裁定4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但指他们自招嫌疑,拒绝被告的讼费申请。

四名被告包括警长冯孝聪(45岁),及3名警员:林耀然(38岁)、罗学键(32岁)及叶家豪(31岁),全部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他们于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调查一宗刑事案件时,虚称已进行搜屋。

四名被告:警长冯孝聪,及3名警员:林耀然、罗学键及叶家豪在屯门法院被裁定行为失当罪不成立。

疑犯父母指当日无人到住所搜屋

控方案情指,4名被告于2018年3月15日凌晨,被派到葵涌一单位调查贩毒案,并需进行搜屋。但疑犯父母却指当日无人到他们住所搜屋,但4名被告的案件报告却显示他们当日约凌晨12时30分由屯门警署出发,11分钟后到疑犯家,警署没有4人乘私家车的出闸纪录。

出门发现警察私家车无油

辩方指因被告林耀然记错出入时间,导致报告的纪录时间错误,且他们原本使用的警察私家车没有油,故使用了首被告的私家车去搜屋,又因警署的闸机故障,才没有出闸纪录。

认为疑犯父母口供偏帮儿子

裁判官认为疑犯父母证供明似有隐瞒,认为2人作供偏帮儿子,不接纳他们的证供。疑犯声称搜屋后于警署点算证物时,其身上有护照,官相信他被捕时身上不会有护照,认为有机会是搜屋后被检取。

选录错误及换车等事均有机会发生

至于辩方称记录时间有错及换车等事,虽然4人被捕时没有提及,但黄官相信该些事件确有可能发生,且不构成行为失当,认为控方未能做到毫无合理疑点证明4人有罪,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TMCC 5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