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冒涉案者发电邮 讹称拒助查令调查终结 行为失当罪成囚半年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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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调查偷窃案时,涉嫌伪造调查报告,讹称涉案车辆女车主拒录口供,更假冒该车主发电邮予其上司表明不会助查,导致案件终止。警员早前被裁定公职中行为失当罪成,裁判官曾宗尧今(13日)在东区法院判刑指,被告失当行为影响潜在的刑事案件及司法程序,打击警队威信,相信有计划犯案,并非一时冲动,判被告入狱6个月。被告即申请保释,最后获准以2万元担保等候上诉。
被告温志炜(50岁),被控于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期间,身为警务人员而作出不当行为,即虚假地在1宗案件的警察档案调查报告,以及两项纪录中,指陈诗媚曾通知警方,她不会就1宗指称的店舖盗窃案提供口供。
根据承认事实,该宗店铺盗窃案疑犯犯案后疑登上一辆私家车,该车辆以陈的名义作登记,被告接手案件后便联络陈助查。
官斥被告行为打击大众对警队威信
曾官指,控罪涉及公职人员违反政府及市民的信任,本案性质严重之处,被告行为影响潜在的刑事案件及司法程序,打击大众对警队威信。被告不单向上司发放错误资料,更冒认事主发电邮,虽然只涉一宗案件,相信他不是冲动犯案,而是早有计划。
曾官又称,背景报告也不见被告有任何悔意,虽然辩方称被告因本案受沉重影响,但认为他犯案时必已预见,看不到有因素要令法庭额外怜悯他,故判囚6个月。
案件编号:STCC37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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