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容许囚犯用手机 并与释囚为其引入香烟 判囚7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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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塘福惩教所工作的一名二级惩教助理,涉嫌纵容一名28岁囚犯使用手机,并与一名释囚为该囚犯引入香烟。助理与释囚今(1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判刑时指,没有证据显示惩教助理和释囚获益,但相关行为需严惩,惩教助理亦违反署方对他的信任,判惩教助理入狱7个月,负责传话的释囚则判监6个月。

两名被告:李浩维(27岁,二级惩教助理)和林翰祺(24岁),承认于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李作为塘福维修组的主管助理,纵容一名姓刘男子在塘福惩教所内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机,及为他引进未经授权的香烟。

案情指,李浩维在案发时驻守塘福惩教所,被派往维修组工作。而林翰祺等在不同时段,被派到该组,林于2020年9月3日获释。

廉署发现在囚犯用手机对外联络

廉署调查发现,一名在塘福惩教所服刑的囚犯,管有一部手提电话和储值卡,并于2020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期间,多番以通话或SMS短讯方式与林等人联络。廉署于同年10月23日采取行动,并在该囚犯的财物中搜出电话、储值卡和三包香烟。李和林亦被捕,廉署期后在他们的电话发现一个WhatsApp群组,该群组于同年9月成立,成员曾多次互通讯息,李提及管有电话的囚犯要在清早起床,而且经常无事可做,该囚犯亦有要求林为他的储值卡增值。林并3次替对方的储值卡增值合共850元,林亦多番收到该名囚犯的短讯,并著李替该名囚犯买烟。

李求情时向同事和上司道歉,指其行为令署方蒙羞。林则为协助朋友,才犯案。

廉署发言人强调,执法人员肩负维护法纪的使命,必须时刻维持高度诚信,恪守法规,切勿参与贪污或非法勾当。

案件编号:DCCC 2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