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讹称报案人不愿录口供 获撤其中一项行为失当罪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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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分别在两宗盗窃及诈骗案中,伪造调查结果,讹称报案人不再提供口供,并要求警方不要再联络她,致两案的调查延误及终止。已被停职的男警被控两项在公职中行为失当罪,案件原定今(6日)在沙田法院开审,其中一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控罪被撤销,余下的一项控罪,一名证人因疫情须隔离,案件需重新排期审讯。

其中一罪获准撤销

被告温志炜(49岁)原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一项项指他于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3日期间,身为警务人员,虚假地在案件编号STRN 18037323的警察档案调查报告,以及M.2的纪录中表示,该案的受害者郭丽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联络她,导致该案的调查延误及终止。今获准撤销。

被告温志炜获撤销其中一项行为失当罪,但仍要就余下一项控罪面对审讯。(刘安琪摄)

另一罪须再排期审讯

被告面对的另一控罪,指他于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身为警务人员而作出不当行为,即虚假地在案件TSRN 18023685的警察档案调查报告、以及M.12和M.14的纪录中,指陈诗媚曾通知警方,她不会就一宗指称的店舖盗窃案提供口供。

辩方在这项控罪要求传召警长苏振强作供,但苏因属新冠肺炎紧密接触者而须隔离,裁判官决定将案件重新排期审讯。

案件编号:STCC 372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