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册案 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 排期5月3日聆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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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时进行车牌查册,期间涉作出虚假陈述。蔡被裁定相关控罪罪成,上诉至高等法院遭驳回。蔡打算上诉至终审法院,高等法院早前批出至终院的许可证明书。终审法院今(17日)处理蔡的上诉许可申请。终院法官听取陈词后,批出上诉许可申请,并把案件排期至本年5月3日审理。

蔡盼望上诉可厘清事件引发的争议

蔡玉玲在庭外称,对于终院批出许可,认为法庭认同案件有可争议的地方,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另外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蓄意违法,但她直言,这几年的经验,已学懂不会考虑会否有胜算的可能。但她重申,无论结果如何,公道自在人心,希望透过法律来厘清争议,因为事件并非只涉及她一个人,亦涉及全个业界的运作,希望对将来查册,或调查报道会有新的进展。

蔡玉玲今早有到终审法院。(朱棨新摄)

上诉人蔡玉玲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为取得私家车LV755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在要项上作虚假陈述,即表示她申请证明书,是用以作交通及运输事宜。她被裁定罪成后,罚款6000元。

蔡认为案件涉严重不公

蔡在本次上诉中提出两项法律争议,包括:为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第4(2)条,运输署署长是否可因申请查册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拒绝申请;第二项争议为,如何诠释法例中的“交通及运输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车辆而进行的记者调查。此外,蔡亦指本案涉及实质及严重不公,质疑蔡案发时是否知悉,其查册𣎴属于“交通及运输事宜”。

律政司指下级法院已作出裁定

律政司回应指,第一项议项没有合理可争议之处,第二个议项则不属法律争议,又指申请查册只涉与交通及运输事宜,不涉其他目的。蔡在案中查册是用作报道之用,明显非“交通及运输事宜”。下级法院已作出裁定,蔡知悉其陈述是虚假,相关裁定获证据支持,而蔡未能显示原审裁判偏离法律原则。

终院法官听取陈词后,认为蔡的两项法律争议,具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连同案件是否属实质及严重不公此争议,批出上诉许可,并日后颁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FAMC54 / 2022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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