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8新闻工会团体声明 强调查册无罪 新闻自由响起丧钟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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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报道7.21元朗袭击事件时,透过车牌查册进行报道,被控告虚假陈述,法庭今日(22日)裁定她罪成罚款6,000元。8个新闻工会及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强调记者查册无罪,判决狠狠地摧毁新闻自由。
声明指出,私隐条例保障传媒采访权,但政府以打击“起底”为名,客观上协助有权有势人士隐藏事实,并非捍卫公众利益。政府将记者送上犯人栏,亦令新闻自由响起丧钟。

蔡玉玲进入法庭前有与支持者拥抱,包括记协主席杨健兴。(卢翊铭摄)

香港记者协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明报职工协会、众新闻工会、壹传媒工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及独立评论人协会发表联合声明,指警方以以涉嫌作虚假声明拘捕蔡玉玲是错误的决定;律政司的检控是一错再错;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是错上加错。

“新闻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

声明强调,记者查册无罪,但被裁定有罪,进行正常采访工作被判违法,狠狠地摧毁香港仅余的新闻自由,“我们感到心情沉重,悲愤莫名,痛心疾首。”记者因履行职能,让涉及公众利益的资讯曝光,竟要负上刑责,是新闻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反问:“《基本法》上的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又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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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求真出于公众利益,何罪之有?”

7.21事件在社会引起极大争议,声明认为,警方处理受到质疑,甚至有“警黑勾结”的说法,传媒工作者追求真相,查册、求证、报道,希望披露更多资料,真相才能大白,公众才可作更公正评论,“记者求真并不是出于私利,而是出于公众利益,何罪之有?”

声明指出,私隐条例保障传媒采访权,是基于传媒具监察功能,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利益。政府高举保障私隐,打击“起底”为名,不谈新闻自由、传媒监察、社会透明度、公众知情权,客观上是协助有权有势人士隐藏事实,并非捍卫公众利益。

声明最后明言,“历史会记下这一日,亦必须记下这一日”,记者查册是彰显第四权监察功能,政府将记者送上犯人栏,法院裁定记者有罪,严重冲击第四权,亦令新闻自由响起丧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