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审91天 官与律师未尽力管理案件 控辩均不获讼费
尼泊尔籍女保安于2016年在大潭道涉不小心过马路被票控,她否认控罪,原以为可在2天完成的审讯,结果经多番延误,结果审讯了91天,至她被裁定脱罪时已2019年。女保安要求取回讼费,暂委裁判官却指辩方造成浪费,要辩方支付控方62万讼费。女保安及她的律师均不服,案件最后交上诉庭处理。上诉庭今(21日)下判辞,直言虽不愿仍需说:主审的裁判官未能尽责管理好案件,而辩方及控方律师亦未能协助,撤销何官所作的讼费决定,亦没颁令任何一方可得讼费。
上诉人Thapa Kamala,及她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候振辉。
何官裁被告脱罪并要付控方62万讼费
Thapa(下称:被告)于2016年4月15日在大潭道近美国会附近被的士撞倒,她受了重伤,入院留医至同年6月20日才出院。然而她被指意外时没有使用行人路,2017年5月被票控不小心过马路,经审讯后至2019年10月被暂委裁判官何丽明裁定罪名不成立。何官至2020年10月才就讼费作裁决,裁辩方不获讼费之余,更要辩方支付控方62万浪费造成的讼费。
这宗不小心过马路案,期间亦引发出多宗诉讼。(详看下图)
何官与大状争拗既幼稚又尖酸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辞指,审讯时何官与代表被告的梁大状经常争拗有莫大关系,他形容该些争执时而幼稚,有时尖酸,大部份都影响到聆讯的进度,至案件审讯至第40天,梁大状更直接向何官说:“我想我要用这字眼了,你是否疯的? (Are you insane?)”虽然梁即收回说话,却没有道歉。潘官认为,梁大状此举有严重违纪之嫌,认为大律师公会或应去了解。
数分钟可处理事宜用上3天
翌日即审讯第41天,梁大状称因病没有上庭,何官却不断要求梁大状出庭,又问被告会否换律师,直至审讯第44天,被告称改由侯律师代表,何官解除了梁在案件的职务,并向梁发出通缉令。潘官直言,这样的情况应可在数分钟内处理,何官却花了3天,且她向梁大状发出拘捕令亦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为押后审期拗近50页
潘官又列举多项何官在案件中处理不善的地方,包括被告有次因迟了回法庭1分钟,便没收她的100元保释金,从而引发了争拗,被告后来更因此而提出司法覆核;此外,有次因案件押后,在商讨审期时,梁大状称不在港,结果二人又发生争拗,誊本记录亦用上近50页。事实上,誊本中经常记录著何官与辩方律师的争执及互相嘲讽,主控官亦未有作很多协助。
时间有限法庭审讯时间须与案件性质配合
潘官指出,时间并非无限,法庭亦要因应案件来分配时间,性质相对较轻微的案件,是要作出适当的配合,然而何官显然未能做到,并令到案件不必要地延长。
被告自招嫌疑亦不能获得讼费
上诉庭的法官最后裁定,被告当日未有使用行人路,确有自招嫌疑之疑,虽然她最后脱罪,但不能获取讼费。至于何官,从她在审讯中多个决定可见,她确对辩方存在偏见,故她要辩方支控方讼费的命令,亦需被撤销。
案件编号:HCMA 309, 3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