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脱罪被告指属恶意检控 要郑若骅等赔偿600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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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籍女保安被指于4年前不小心过马路而遭票控,审讯长达90日,最终被裁定罪脱。她指案件属恶意检控,日前入禀高等法院,向调查的警员、控方的大律师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索偿至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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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Thapa Kamala,五名被告:警员唐明奇(译音)、警署警长张兆华(译音),两名大律师Francis Haddon-Cave和关文渭,以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入禀状指,首被告在调查案件时,记录原告“突然冲出北行线而被撞到”。惟原告指,现场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原告未有踏入涉案大潭道的北行线,亦没有冲出马路。而次被告在未有恰当调查案件后,便把案件交予东区法院。
指裁判官曾指原告才是受害人
原告又指,案件在2017年6月5日首次提讯时,处理是次聆讯的裁判官已指原告才是案件的受害人,因该意外住院约两个月。原告的律师曾去信检控主任,指控方案情弱,应考虑撤控。惟接手处理的两名大律师(即本案第三及第四被告),决定继续检控。
原告指,首次被告在案中违反其责任,调查中对原告怀有恶意。第三和第四被告则是明知继续检控并非合法,而律政司亦对是次检控有法律责任,故全部一起追究。
案件令其私隐被侵犯要求赔偿20万
原告指,因是次的失职和恶意检控,令原告感焦虑和失去尊严,此方面的损失索偿60万元。而事件经传媒广泛报道,网民亦讨论其案件。原告的私隐被侵犯,因此索偿20万元。
此外,原告因案件需花时间见律师,以及引伸相关法律费用,分别就两者追讨20万和300万元。最后,原告指被告的行为是压迫她,要求惩罚性赔偿共200万元。因此,原告索偿的金额,合共600万元。
案件编号:HCA8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