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不小心过马路罪 女保安求郑若骅等赔600万不果 须付堂费90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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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籍女保安,5年前涉不小心过马路被票控,案件由时任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审理,结果历时20个月并历逾90日审讯,终裁定女保安罪名不成立。惟女保安却指负责调查的警员、控方的大律师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等均有失职,并对她作恶意检控,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赔至少600万元。律政司司长等早前要求法庭剔除有关申索。高等法院法官今(16日)就案件颁下判辞,指女保安滥用程序,剔除其申索,并下令她须支付逾90万元的讼费。

被告包括警员主控及律政司司长

原告为Thapa Kamala,五名被告:警员唐明奇(译音)、警署警长张兆华(译音),两名大律师Francis Haddon-Cave和关文渭,以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认为检控并不合法

原告在入禀状指,唐调查案件时,记录原告突然冲出马路,与现场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不符。张则未有恰当调查案件,便把案件交予东区法院。而先后接手处理的Francis Haddon-Cave和关文渭,明知继续检控并非合法;律政司亦对是次检控有法律责任。

主控无权终止聆讯

法官在判辞指,案中两名警员非检控官,并不能影响律政司是否检控原告,而Francis Haddon-Cave无权终止聆讯。法官又指,即使关文渭没有理据仍继续检控此点可争议,但原告所指称的损失,并非关所能预料。对律政司的指控,亦不成立。

原告败诉兼须付堂费

法官遂颁令剔除原告的申索,裁定她败诉。法官亦颁令,原告需支付两名警员和律司司司长,合共支付约20.7万元的讼费;另向Francis Haddon-Cave和关文渭等,合共支付70万元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8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