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女保安如厕迟到被要求交保释金 感受创索偿胜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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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早前处理一宗尼泊尔籍女保安涉不小心过马路案审逾一年,该女保安称审讯期间曾因如厕迟到1分钟,之后被何官要求交出保释金100元,女保安认为何官做法错误,令她情感受到伤害,入禀索偿170万元。区域法院法官就女保安的索偿案下判辞,指代表何官的律政司未有依法庭规定在指定期限交答辩书,直接裁定女保安胜诉,赔偿金额则有待评核。

原告Thapa Kamala,被告为时任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由律政司代表。

涉案保释令于2018年1月11日发出,Thapa Kamala其后就保释令申请司法覆核。在与讼双方达成共识下,该保释令最终获撤销。Thapa Kamala称因此事情感上受到伤害,因而入禀区域法院向何官索偿。

原告曾作出两次索偿。(详看下图)

律政司原想申请剔除申索

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请剔除Thapa Kamala的申索,指何官要Thapa Kamala支付100元保释金,是根据其权力行事,难以证明其保释令属恶意。惟法官指,该些争议应在审讯时决定。

Thapa Kamala则指律政司未有依法庭的指示,按时呈交抗辩书,遂申请“ 非正审判决”,要求法庭直接判她胜讼。

律政司指呈交抗辩书会削弱其立场

判辞透露, 律政司指Thapa Kamala的申索属无聊琐碎,若律政司呈交抗辩书,会削弱司方的立场。惟法官指,法庭已颁令律政司需在限期前呈交抗辩书,若律政司未有依从,Thapa Kamala可申请直接获判胜讼。

官指是否跟从法庭命令非律政司决定

法官强调,是否跟从法庭命令,非由律政司自行决定,本案中律政司违反法庭命令,是故意和傲慢。由于法官认为律政司要求剔除案件的理据并不成立,律政司在没有依令呈交抗辩书的情况下, 法官最终直接判Thapa Kamala胜讼,但赔偿额则有待评核。

案件编号:DCCJ17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