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过马路案】聆讯91天被告裁定脱罪 即求索取7位数讼费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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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藉女保安被指于2016年不小心过马路导致被的士撞倒,引起审讯长达90日的行人疏忽传票案。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与前后两位辩方代表在庭上长期针锋相对,终在今天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辩方随即申索讼费,控方同时亦向辩方的大状及事务律师追讨费用。何官再次就程序问题与辩方律师唇枪舌战一番,最后将双方讼费申请押后至12月20日处理。据悉,控方将追讨数十万元,辩方则索款达7位数。

代表被告的律师侯振辉(右)称会索取7位数的讼费。(林乐儿摄)

被告Thapa Kamala,被指在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过马路时,遭一部的士撞伤,事后被控行人疏忽罪。案件在去年一月开审,被告原本由大律师梁耀祥于本年初被撤换,由其事务律师侯振辉顶上,案件至今第91日,被告终被裁定脱罪。

控方证人口供有出入

何官比较被告在警署及庭上的证供,指出当中的不一之处,判定她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至于涉事的士司机,何官认为他就车速的证词与控方专家证人有出入,故同样不信纳其证供。此外,控辩双方专家证人未能确认的士当时有无逾过中线,基于疑点利益归予被告,任职保安员的女被告获批无罪。

讼费申请再起争拗

正当众人以为案件告一段落,岂料法庭就讼费一事又生争议。辩方侯律师认为何官应先处理其堂费申请,而非将之押后以待控方的讼费申请一并考虑。何官则道,两项申请没有冲突,质疑辩方有何基础指出对脱罪的被告批出讼费就等于案件完结。两人争辩一轮后,何官最终决定于12月20日审理控辩双方的申请。

辩方透露索取费用以百万元计

辩方透露将索取达7位数的费用。据了解,何官不接纳辩方其中一位专家证人的资历,故辩方再从澳大利亚请来另一位专家证人来港作证。另外,被告去年曾入禀高等法院向司机索偿逾300万,案件有待处理;被告亦于今年4月入禀区域法院,指何官滥权、胡乱颁保释令,向她索偿约170万,案件于11月19日再讯。在意外中多处骨折、留医2个月的被告现时仍然未能工作,需以拐杖扶行。

案件编号:ESS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