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官裁定与寰宇合约2014年已完结 江可获音乐产品收益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约纠纷而闹上法庭,事件扰攘近7年,案件于去年开审。寰宇主席林小明作供时称艺人与经理人公司向以伙伴关系经营,艺人要负担个人开支,他指江若琳发明星梦,又“大洗”和“反骨”,会花八万元买一条只穿一次的裙,出席不必要的场合;江反指当时工作愈多,欠下公司的垫支费亦愈多,她被传与卷入林的婚姻时感到侮辱,但公司未有帮她就绯文澄清,她感到待遇不公,又没有收入,曾想过到石澳自杀。高等法院法官今(18日)裁定,江与寰宇的合约,在2014年5月已完结,而江在其音乐产品上,在扣除必要支出后,亦可获全部的收益,但实质金额,则有待进一步聆讯处理。
原告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续约权,但江单方面表示不续约。寰宇就续约问题循民事途径控告江,同时亦追讨替江垫支的费用。江亦提出反申索,向寰宇追讨拖欠的收入,以及受争议的垫支款项等。
江需要负担其艺人开支
法官在判辞称,觉得江是可靠证人,江与寰宇在2014年2月曾与公司高层发生不快事件后,江自此与寰宇的关系转差,开始不接公司电话,但寰宇一直没有正式终止过合约,而寰宇亦没有根据合约所言,与江商讨续约事宜,或发出行驶该条款的通知,故认为双方合约,一直延续至在2014年5月合约期满才结束,寰宇亦无行使优先与江续约的条款。
此外,法官称根据合约条款,江可获得她在音乐产品上的全部收益,但也同时裁定,根据合约,江需要负担其个人的开支,包括服装费及餐饮费等。故其实质收益,需先扣除相关的费用。
法官又指,江应有权查阅所有与她收入有关的单据或文件,但证据显示她的这权利曾被剥夺,江的律师认为江应可参阅有关文件,这些问题要在以后的聆讯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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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词重点。(详看下图)
艺人需负担个人开支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作供,指原告公司和旗下艺人会以合作伙伴形式运作,公司向艺人提供资源,双方分账赚取的利润,公司只会暂为艺人垫支费用。因此,江若琳当时亦需负担个人的开支,包括服装费及餐饮费等,公司会先垫支,再在利润中扣除。林又指,江想发展歌唱事业,惟到多间唱片公司试音,均不果。但在江坚持下,公司让她尝试,但对方要负担相关的费用。
指江出席不必要的活动
林形容为江的付出大,谓:“10年劳心劳力,捧到佢咁,我好心痛添,今日仲要系度打官司”,直斥她“反骨”。他又指江“大洗”,例如她曾花费八万元买裙,该裙只穿着一次。江亦因坚持出席威尼斯影展,需自行负担造型师及化妆师等开支,但林指对方其实并不必出席。
江若琳的主要供词。(详看下图)
江不满要负担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头痛药
案中其中一个争议为垫支费用,审讯时的证供显示,江欠下公司的款项,于2010年约300万元,至2014年时则减至约100万元。江庭上形容当时工作愈多,欠公司的钱就愈多。而她负担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头痛药和牙签、江新年接受访问中使用的挥春和炮仗,以及拍摄广告时,请工作人食早餐。
江对没有收入感到待遇不公
江因此感待遇不公,质疑当时仍没有收入,曾于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杀,并致电向林小明,称如果她离世,“你一蚊都收唔到”但林庭上否认江向他说过这番话。
江庭上亦解释8万元买裙一事,指该次是她首次在电影金像奖获提名,对手包括郑秀文、杨千嬅和周迅等,造型师指江出席颁奖礼时不可失礼,惟公司拒赞助一半价钱。
被传卷入林小明婚姻感侮辱
审讯期间,亦多番提及江于2008年卷入林小明婚姻事件。她庭上形容此事是她一生人最大的侮辱,当时出外食云吞面也会被指骂为“抢人老公”。但公司只准她向记者讲“清者自清”一类说话,不许她再作澄清。江庭上重提事件时,曾激动痛哭。
指公司曾建议她剥掉所有牙
此外,江若琳亦披露公司和签约后,公司曾认为她的牙齿不整齐,建议她剥掉所有牙齿,重新植牙。但因医生不建议,江因此只在2004年和2006年间箍牙。她亦透露,公司要她外出坐的士,不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准她“拮鱼旦”,以免遭记者形容她“捞唔掂”,影响替她接洽工作的价钱。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