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江曾欠公司垫支费用达300万 若离开娱乐圈可免还款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经理人公司寰宇指涉违约案,今(1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江若琳的一名前经理人作供。她指,江母曾向她投诉为何女儿会欠下公司钱,她遂向公司转达,公司回应称艺人自付支出是行规,又指江若离开娱乐圈,便不用清还欠下公司的款项。她又指不认为江愈多工作愈欠公司钱,但指江愈唱歌欠钱愈多。此外,庭上亦透露江若琳于2010年时,曾欠下寰宇约三百万元
原告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续约权,但江单方面表示不续约。寰宇就续约问题循民事途径控告江,同时亦追讨替江垫支的费用,约90多万元。此外,江若琳亦提出反申索,向寰宇追讨尚欠的收入,以及受争议的垫支款项。
公司指艺人自付费用是行规
江的前经理人李春美作供,由于李现身处马来西亚,她透过视像系统作证,提及江当时要支付其个人开支,如服装费、餐饮费、制作音乐的费用等,寰宇会先替她垫支,再在江的收入中扣除已垫支的费用。
李春美称,江母常向她投诉为何江会欠下公司款项,江母不想女儿继续在娱乐圈发展,她遂向公司转达,公司则回应称这是行规,并说:“艺人支出一般由艺人负责。”又指若江离开娱乐圈,便不用偿还欠下公司的款项。李事后有向江母及江转述。
指江愈唱歌欠钱愈多
李形容江“乖”,欠款问题一直都收藏心底,避免影响身边的工作人员。至江到达极限时,才会向李诉苦。李不认为江愈多工作,欠下公司的钱愈多,但认为江唱歌愈多,欠钱愈多。
寰宇的代表大律师问及李,有否劝说江放弃歌唱事业。李称不记得,但强调她亦是员工,需照顾公司利益,不认为她可以替公司下决定。
江曾欠下公司300万
寰宇的代表大律师续指,江若琳于2010年欠下公司约三百万元,至2014年时则减至约一百万元。李回应指不记得。
此外,寰宇的代表大律师亦问及赞助。李指,自己亦负责替艺人找赞助,但曾经发生不愉快事件。她透露上司杨剑标曾著她,把赞助商送赠的眼药水,转送给一名摄影师,换取摄影服务。该名摄影师因此觉得李悔辱他,之后两年没有跟她说话。寰宇一方指没有此事,李坚持曾有这事发生。
江若琳的主要供词。(详看下图)
曾向公司反映宣传费应公司负责
李又指,杨剑标亦著她,替艺人向客户报价时,报价要较市价高至少一倍,如市价为两万,则要报价四万元,或客户的预算为三万元,李则要报价六万元。
李称她当时为雇员,和艺人建立感情,期间备受压力,于2011年时曾向公司请辞,亦有向公司反映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她认为艺人的宣传费用应由公司负担。老板林小明听罢挽留她,又称公司会改善。自此之后,艺人拍摄宣传照由公司负担。
前经理人放毕产假即被解雇
李又透露,在寰宇公司工作8、9年间,三次获升职。但她怀有第二胎后,老板林小明感不满,指她未有好好管理私生活。她当时曾有流产迹象,向上司杨剑标称怀孕初期难以坐飞机到内地工作,惟杨回应指她可以坐火车。
李其后被调做文职,没有什么工作。她放产假后,第一天上班便收到解雇信。她指,无论是调职或解雇她,公司均没有解释原因。寰宇一方则指,解雇与她怀孕无关。
案押后至1月结案陈词
李作供完毕后,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1日,由原告和被告进行结案陈词。
而案件今审结后,江若琳指官司令她承受压力,现时可以好好入眠和饮食。被问及身旁的丈夫萧唯展是否有“呵番”,她笑称“佢日日都陪住我。”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词重点。(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