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要求《苹果》提供查车牌搜集员资料 指涉《道路交通条例》案件
运输署本月2日起推出车牌“查册通知”,《苹果日报》今日(4日)报道指,接获警方信件要求就去年一宗交通故事的查册报道,提供负责记者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协助调查。《苹果》总编辑罗伟光指出,记者当日亲身向运输署查册时已表明作新闻用途,并获运输署提供相关资料,质疑干预新闻自由,强调不会提供资料。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表示,运输署既然已接纳申请批出相关资料,“点解仲有手尾?令人好不安”,质疑警方以公权力向传媒制造恐惧及压力,要求警方清楚解释。
警方表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正调查一宗有关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案件,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调查细节不便透露。
《苹果》:查册时有注“新闻”用途
根据《苹果》报道及刊出警方信件内容,警方就去年11月11日及12日刊登一篇交通事故报道,希望提供当日负责撰写有关报道及相关资料搜集员,即获取报道中涉事车辆的查册资料人员的姓名及联络资料。
《苹果》指出,记者当日亲身前往运输署递交车牌查册表格,并向该署职员表明身份,清楚解释查册是因新闻需要。记者最终选填“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项,并在旁边手写注明“新闻”二字;签署声明时亦再度向职员表明是作新闻用途。《苹果》亦有刊出详细查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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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总编辑:不会提供资料 记协斥警令人不安
《苹果》总编辑罗伟光回复查询指出,记者以运输署提供途径,亲身向运输署查询并表明是作新闻用途,获该署提供相关资料;而所得资料是作新闻用途;对于警方调查正常采访工作,甚至要求提供资料搜集员及记者资料,令人质疑是干预新闻自由、威吓传媒,感到莫名其妙、十分荒谬,强调不会提供资料。
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表示,不明白警方有何合理原因要求《苹果》协助调查,记者向运输署申请时已清楚表明用作新闻用途,而署方最终有提供相关资料,“咁点解会由另一个部门跟?点解仲会有手尾?令人好不安”,促请警方清楚交代报道违反甚么法例,否则形同以公权力向传媒制造恐惧及施压。
警方表示,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正调查一宗有关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案件,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调查细节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