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铿锵集编导被捕|忧查册变入册 八传媒组织致函林郑要求会面
制作《铿锵集》7.21元朗事件的节目编导蔡玉玲因查册被捕。八个传媒工会及组织今日(16日)致函特首林郑月娥要求会面,以释除业界的疑虑。信中提到,称目前多个公众资料登记册查阅安排,相关部门以防止资料被滥用而收紧申请要求,没有增加任何便利传媒采访的选项,变相令查册作新闻用途有法律风险,令业界深感忧虑和困扰,信中提出三点要求,包括撤销蔡玉玲控罪。
有份致函的8个传媒工会及组织,分别是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众新闻工会、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明报职工协会、壹传媒工会,以及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
信中指出,蔡玉玲被指在查询车辆登记资料期间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刑事检控,事件令业界忧虑,担心记者追查真相的同时有机会“查册变入册”。
提出三大要求
他们提出三点要求,包括政府恪守维謢新闻自由、尊重采访权,推动资讯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政府督促各部门开放查册,传媒可以以新闻活动作为申请原因;以及撤销蔡玉玲控罪。
过去鲜有听闻传媒滥用查册个案
他们指,记者透过向政府部门查阅车辆、公司、婚姻、土地等资料,作新闻用途,是由来以久的做法,彰显香港开放、资讯自由社会,维护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而追查事件真相属传媒天职,过去不少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报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选举舞弊等事件,均透过查册方式揭露。
他们表示,传媒透过查阅资料,是发挥第四权监察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过去鲜有听闻传媒滥用查册个案。
私隐条例或法庭裁决均确认新闻工作者可豁免
信中又提到,去年10月,警察队员佐级协会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选民登记名册公开让市民查阅之制度。当时上诉庭指出上述不设任何限制之制度未能保障个人权利,但法院同时确认传媒藉查阅选民名册,曾揭露种票等种种不法操作,因此裁定传媒工作者 (member of the press) 可以获得豁免,可以查阅区议会及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之选民名册。
至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已经有规定,而当中第61条为新闻活动提供豁免,只要证明从事新闻活动(news activity)及符合公众利益,可不受资料使用的第三原则规管。
他们指,无论私隐条例或法庭裁决,均确认新闻工作者追查事实真相,及透过监察维护公众利益的角色。政府不应以行政手段为记者查册设立重重关卡,阻碍记者调查真相,削弱传媒监察的角色。
行政长官办公室回复查询指,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作评论,又指根据《基本法》,刑事检察工作由律政司处理,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又指,特区政府一直重视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亦获得《基本法》保障;同时,公众登记册上个人资料的私隐问题,亦备受社会关注,两者之间需取得平衡。就传媒组织提出的要求,已交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