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车牌查册关乎公众利益
警方在周二(3日)拘捕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指当事人在运输署系统查册车牌资料时,作出虚假陈述,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诚然,目前车牌查册的申请表上并未有传媒查询一项用途可选,但传媒过往经常进行查册工作,相关做法有助促进公众知情权,当局宜作全盘考虑。
在《铿锵集》的〈7.21谁主真相〉片集,制作团队取得去年元朗西铁站袭击前一刻的闭路电视片段,记录当中接载白衣人的车辆车牌,透过运输署系统查册车牌,再根据登记人和公司资料追访车主,了解他们在事件的角色。
运输署接纳公众利益查册
查册车牌号码,可以得出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登记地址等资料。诚然,查册涉及市民私隐,相关资讯亦可能被作不法用途,商界和警方过往多次建议政府收紧查册资格和资料。不过,滥用个人资料者已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管,相信有一定阻吓力。退一步说,即使登记册上有个别资料较为敏感,例如身份证明文件,当局亦不用一刀切不容许传媒查询。
现时查册车牌号码,必须填选查阅目的,包括法律程序、买卖车辆或其他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但就没有传媒报道之用。如此规限本身是否过于狭窄,本身值得商榷。一来《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订明,当局提供车牌登记册资料若符合公众利益,可酌情免收查册费用,意味查册本来不只是用于个别市民买卖车辆之类。而传媒报道本来也被广泛视为关乎公众利益,值得被确认为查册的合理用途之一。
新闻工作者靠查册取得资料的做法由来已久,除了车牌,还有地契、商业登记、选民登记等,例如查册车牌揭发停车场违反出租车位、查册选民登记资料以揭发种票丑闻等。而且一直以来,各间传媒也常利用车牌查册资料进行报道。这因此亦涉及另一个问题,就是今次《铿锵集》编导查册被捕,容易产生选择性执法的公众观感。
虽然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解释,拘捕编导是因为收到市民报案,但若然查册者违反《道路交通条例》,警方根本不必等收到投诉才执法。加上今次涉及新闻工作者,警方的回应若未能释疑,容易予人处事不公正之感。这次事件后,有立法会议员建议政府加入新闻采访作为查册原因,值得当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