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呼号取代警员编号惹争议逾年 警曾指逾2000警及家属遭起底
去年6月起爆发反修例运动,防暴警及俗称“速龙小队”的特别战术小队,其后指因为“起底”困扰,不再展示警员编号并改以“行动呼号”取代,有关做法引起争议。不过,事后曾被传媒发现呼号非“独一无二”等,惟监警会检视报告仍撑“行动呼号”做法可取,仅指出须“清晰可见”及“不可或缺”,更指出在“非常例外”及“特定”情况下可豁免。
争议持续逾年,高等法院今日(19日)裁定,警方执勤时不展示警员编号,及以“行动呼号”代替的方式,并不符合《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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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不愿展示警员编号的争议,源于去年6月12日金钟一带冲突后,“速龙小队”清场时不展示警员编号,有关做法引起争议,令市民投诉无门。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曾在立法会回应紧急质询,首次解释“速龙小队”的工作服根据行动和战术需要设计,没有位置展示警员编号。警方又指出,有逾2,000 名警员及其家属被“起底”。
监警会于9月中旬与投诉警察课代表举行例会后,指出有投诉人未能识别警员身份。时任监管处处长刘赐蕙指,速龙小队的头盔印有编号,警队可凭时地辨识人员身份,稍后会检视有关做法。
行动呼号无助得悉警员所属部门
直至10月中旬,有部份防暴警率先在战述背心的心口位置摆放“白卡”,警方之后于月底交代,自10月27日起已向前线派发,取代警员编号的“行动呼号”,指是“独一无二”。及后由传媒逐步拆解编码后,警方始在记者会上交代,是按阵式编码,代表其所属部队,小队及岗位,例如PTU A1 1/1。但外界依然无从得知警员所属部门。
“行动呼号”亦被多次诟病,包括被传媒揭发有同一日甚至同场执勤警员的“行动呼号”卡编号一式一样,如去年12月有传媒拍摄至少4名同日于海港城执勤的警员,使用同一编码。其后亦有警员执勤时遮盖“行动呼号”,包括一些“打气”徽号,甚至没有配戴。
时任警方行动部高级警司汪威逊于12月的记者会上,被问到为何仍未能全面推行“行动呼号”,汪威逊指出,需时让警员适应,反问“无做过警察”怎知个中困难,包括警员胸前位置是否有适合空间放置卡片,以及会否被其他保护装备阻挡,均需考虑。
监警会检视反修例报告于今年5月发布,有章节专研有关议题,指采用“行动呼号”取代警员编号是“朝著正确方向迈进”,认为是在保护警员免“起底”及向公众问责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清晰可见的身份识别编号,应成为整体制服及装备设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议可以在“非常例外”及“特定”情况下,方可允许豁免。
记协及多名市民入禀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前合并审理,包括守护孩子成员“陈伯”陈基裘、通识科教师杨子俊、“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和梁颂恒、市民陈恭信、鲁湛思、吴康联,以及记协。其中一代表与讼人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庭上陈词提及,《警察通例》中有关展示警员编号和委任证的指引,去年11月底已停用,惟公众并不知情。
高等法院今日(19日)下判词,裁定不展示警员编号属违人权法,指出使用的“行动呼号”,并非个人独有,同队同袍会轮用同一呼号,多名警员亦会在相同场合使用同一行动呼号,而速龙小队成员的“行动呼号”则在头盔后方展示,甚至有警员没有展示行动呼号、或以其他物件遮盖,相关做法削弱识别警员的效果,却没证据显示警方曾确保警员有妥善展示其行动呼号,以及对违规警员采取行动。
判词指出,明白警员担心被“起底”,但亦指出需要一个足够的机制,不能凌驾责任,展示警员编号不会直接令身份曝光,同时有助调查警员涉警暴的投诉。判词亦指出,识别警员的机制不应只透过警方内部程序执行,惟现行投诉警察课及监警会两层处理警察投诉的制度,不符合《人权法》独立调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