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8】新转售限制 业主首两年只能原价售予白居二买家

撰文: 黄伟超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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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今年推售的新一期居屋,拟改以新折扣率出售,楼价约为市价五二折,亦首次引入较为严谨的转售限制。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指,房委会建议今年新居屋的转售限制,首两年只能以原价,售予“白居二”买家,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补地价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签者或绿表买家。所有新一期的居屋业主,在购买单位满5年后,才可以选择补地价后在自由市场出售,或不补价在居屋第二市场出售。

房委会最新一批4,431个新居屋单位,包括启德启朗苑、长沙湾凯乐苑及东涌裕泰苑。(资料图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上任一周年前夕,公布六项房屋新政策,包括居屋定价机制改以非业主住户家庭入息中位数为参考指标,即新一期居屋,或会以最新的五二折发售,预计于十月接受申请,据悉政府亦拟引入较为严谨的新转售限制。

持货5年才可补地价出售

房委会今年推售的新一期居屋,拟改以新定价机制、即市价五二折发售。消息人士透露指,房委会建议首五年内,业主须把单位售予房委会,但房委会不会回购单位。

据悉,业主首两年内只能以原价,售予“白居二”买家,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补地价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签者或绿表买家。换言之,房委会在新机制下禁止业主于首五年内缴付补价,于私人市场出售单位。

而所有新一期的居屋业主,在购买单位满5年后,才可以选择补地价后在自由市场出售,或不补价在居屋第二市场出售。今次的收紧措施并不涉及修改《房屋条例》,据消息人士指,若然涉及修例,就赶不及在推售今期居屋时实施。

根据过去经验,房委会曾接纳业主提交回购申请,但就未试过限制买家以原价转售居屋。

绿置居或限于售予“绿表”买家

至于售价比居屋便宜的绿置居,据了解,房委会建议其转让限制与居屋相同,但若然有意见指绿置居应实施较严厉的转让限制,房委会建议可于第3至5年,限制绿置居只可于居屋第二市场售予绿表买家。

今期居屋最快10月重启申请。(欧嘉乐摄)

19年前10年转售限期变5年

房委会自1978年起推出居屋及私人参建居屋,当时规定在购入单位首10年内,禁止转售至公开市场,至1999年行政会议及立法会同意修订《房屋条例》附表,由同年6月起缩短居屋转售限制至5年,并且在购入满2年后可投入居屋第二市场,满5年起便可申请补地价,并在缴付补价后投入公开市场自由买卖,而由居屋第3期乙起出售的单位,均受此修订条例影响。

当年的修订还包括单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计的2年内,可以原来购入价把单位售回给房委会或其提名人;如房委会或其提名人不接纳业主的回售申请,业主要先缴付补价给房委会,才可把单位自行转让或出租。

06年政府要求房委会不再回购居屋

至於单位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计第3至第5年内,业主可将单位以当时的市值,减去购入时的折扣率售回给房委会;又或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把单位在居屋第二市场出售予合资格人士,毋须缴付补价。

不过,政府在2006年订定2007年起推售剩余居屋单位时,却表明要取消房委会回购安排,而房委会亦不再接纳回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