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新房策】港大学者倡居屋使用权加年期限制 无需补价转售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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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早前提出,将居屋订价与市价脱勾,并改以申请人的负担力订价。不过,居屋新订价机制收取补地价安排,仍继续以市值计算,令业主缴付的补地价支出会大幅增加。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港大房地产及建设学讲座教授邹广荣今日(7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基于补价,业主出售单位后仍难以负担市场的同类型单位,令居屋的流转大减。他建议,若居屋使用权只有50年,便没有被重建的价值,假如政府再给予10%额外折扣,居屋售价便能大减至私楼的6成。他指出,由于政府资助不多,业主可无需要补地价在市场转售,此举有助提高居屋的流动性。
邹广荣指出,现时楼价疯狂,有必要将居屋订价改与申请者负担能力挂勾。不过,他称若居屋要流转,便须补地价,故出售单位后所的回款项,不足以在别处购回类似单位,加上更改订价后,补地价支出会大增,令情况更甚。他形容,居屋不是房屋阶梯,反而是房屋的“死胡同”,即进去之后无法亦不想走出来。
倡居屋使用权加上年期限制
根据现行政策,香港业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会于地契上列明。当土地契约到期后,会自动续租50年,变相把土地使用权无限期延长。为解决居屋补价及流动性问题,他认为上述政策不必引伸到资助房屋。他解释,当居屋的使用权只有50年,便无被重建的价值,其市价必大幅低于私楼。根据外国经验显示,这部分价值大概等于楼价的3成,假设政府再给予10%的额外折扣,居屋的售价只是私楼的6成。
他认为,由于政府资助只有10%,故在禁售期后,业主可无需补地价在市场转售,令居屋的流动性必然大大提高,令居屋变成真正的房屋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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