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12名业主涉加租超规定或其他罚行定罪 共被罚款逾6.1万元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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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㓥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今日(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61,600元。差饷物业估价署指,自有关条例生效以来,已成功检控505宗个案,涉及432名㓥房业主,罚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计总罚款共1,160,210元。

12名“㓥房”业主因违反相关法例规定,今日(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处罚款共61,600元。(资料图片)

差饷物业估价署指,今次涉及12名㓥房业主的罪行包括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即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不属条例所准许的种类的款项,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及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当中,一名业主触犯涉及项共14宗罪行而被判处罚款16,000元。

简朴房|施政报告提出逐步取缔㓥房,订立“简朴房”概念为合规㓥房登记。(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差饷物业估价署发言人重申,㓥房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相关规定,包括禁止业主刻意打扰租户成员的安宁或舒适生活等,意图使租客放弃占用其㓥房,以及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赁租金超过《条例》所准许的最高租金款额;同时提醒“㓥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四年(即两年加两年)的租住权保障。

发言人强调,差饷物业估价署会继续坚决执法,以打击任何违例个案,除了跟进举报个案,亦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主动识别、调查及跟进有关业主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