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涉隐瞒警司身份借2600万 两欺诈罪成 被判囚6年半
人称“海港Sir”的警司陈凯港与一名49岁男商人,涉于2019年串谋向两间银行隐瞒其警司身份,并讹称受聘于私人公司,以获取逾2600万元的按揭贷款。两人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案件今(1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王证瑜考虑本案不涉违反诚信,亦因陈的品格良好及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而减刑,最终判处涉及两项控罪的陈监禁6年半。至于涉及一项控罪的男商人,则被判囚5年。
被告陈凯港(50岁)及汪浩毅(49岁,商人),同被控两项欺诈罪。经审讯后,陈被裁定两罪均成立,汪则首罪罪成。案情透露,他们同于1995年接受见习督察训练,汪于2007年前任职总督察。
辩方透透离婚对陈的情绪影响大 曾因本案带来的压力萌生自杀念头
辩方求情指,陈幼时家境拮据,父母须远赴西班牙工作,他在少年警讯和教会协助下才能继续学业,长大成人后亦因想帮助年轻人而成为警察。陈另热心公益和慈善活动,如他有份创办“少年警讯领导团先导计划”,此活动后来更成为一个常规活动。此外,陈自2011年患抑郁症,需要接受辅导和求医,离婚对其情绪的影响亦十分大,他更曾因本案带来的压力想过自杀。
辩方续指,涉案两宗贷款申请均有抵押楼宇,故即使陈未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向法庭申请充公和拍卖楼宇,可见银行在案件中无任何损失,其实际风险亦十分低。再者,陈案发时有实际收入,只是在贷款申请时作出虚假陈述。而陈如今不单不可再任职警察,银行将因其未能还款而收楼,因而陈面临经济很大的风险。
至于汪浩毅方面,他自2007年离职警员后任职商人,2024年初因视角膜有脱落风险须即时进行手术,其后须于6月18日到医院覆诊。辩方续指,汪没有案底,热心社会公益和国家事务,如他曾将印度糖尿病药物引进中国,将中国的胰岛素引进中南美洲,及于2023年促成中国汽车公业协会到访,对于中印社经和文化合作有正面影响。辩方又指,无证据显示汪在案中有任何得益,其罪责相对而言较低,认为他的量刑起点为2至3年,望法庭能考虑缓刑。
法官因陈凯港品格良好及对社会有特殊贡献 作出减刑
暂委法官王证瑜判刑时引述求情指,陈于2019年社运期间,不断在网上为警员待遇发声,因而导致家人被起底。他因本案已被停职2年,如今被定罪必然会遭解雇,并失去30年的长俸和退休金。另陈犯案与其公职无关,是以私人名义申请贷款;汪浩毅于1995年入职见习督察,2005年升为总督察时,其后离职。
王官续指,陈在案发期间隐瞒其警司身份,讹称受雇于出众资本。但涉案物业由陈持有,案发时有一直还款,并变卖东涌物业偿还华侨永亨贷款,无证据显示银行有损失,案件不涉违反诚信。王官最后考虑到其犯案时间及涉款共2580万,以5年半和3年半为量刑起点,因其品格良好及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而减刑半年,再因犯案手法相同但时间不同而下令部份刑期分期执行,终判其囚6年半。
至于汪浩毅方面,王官不接纳其对贷款金额不知情,但接纳他未有直接参与申请,透过伙同陈协助其犯案,罪责较轻,终判其囚5年。
申请贷款文件未提及陈凯港的警司身份
案情指,陈凯港于2019年先后向东亚银行和华侨永亨信用财务申请贷款,两次均未在申请文件提及其警司身份,仅申报自己任职出众资本总经理,其中一次更出众资本发出的声称就业证明书;另陈凯港弟弟则于华侨永亨的申请中,申报出任出众资本销售经理,并提交有一张由出众资本发出及汪签署、背面批注为薪金的支票影像。该两项贷款申请最后均获批准,分别获批出约2154万转按贷款及480万按揭套现贷款。
陈凯港于2021年5月被捕,调查发现他是该公司股东,指称月薪其实是季度分红。陈凯港在警诫会面下称,贷款申请由他人代办,他不清楚详情。
官指陈的身份未达“人所共知”程度 若非他自行披露 贷款职员不会知悉
暂委法官王证瑜早前裁决指,虽然陈过去曾出版著作及接受媒体访问,但仍不认为其身份未达“人所共知”程度。若非他自行披露,相关贷款职员不会知道他的身份。此外,陈提交声称受雇于出众资本的虚假文件,法庭认为他必定有意图隐瞒其警司身份,裁定其两罪成。
王官又指,汪浩毅知悉陈向东亚申请贷款,并提供协助,遂裁定其首项欺诈罪成。至于另一涉及华侨永亨申请的罪名,因控方未能证明汪知悉该申请而罪脱。
案件编号:DCCC 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