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龙少泉骗置业贷款及按揭600万罪成 龙就定罪上诉被驳回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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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龙少泉,被指仍在警队任职时,讹称在愉景湾买单位供父母居住,从而获政府贷款及银行按揭600万元,却揭发其父已逝,母亲则住在公屋,他并用单位放租获利,从而被裁定欺诈罪成,判囚18个月。龙不服裁决,上诉庭今(31日)处理其申请。龙指原审时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才提及他未有向库房呈交物业的附加买卖合约,令他无法就相关问题作盘问,认为审讯存在不公,惟上诉庭3名法官听罢陈词后,即驳回其上诉,稍后以书面判辞解释。

上诉人龙少泉(55岁,警司,现已退休),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指他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购屋贷款计划申请中,讹称他于同年11月30交付愉景湾宝怡阁一个单位的空置管有权;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租客已签订租赁合约,涉意图诈骗购屋贷款约207万元。

上诉人龙少泉被裁定欺诈罪成,判囚18个月,他已服刑完毕。(资料图片)

他另被指向汇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讹称单位由其父母居住,及将交易完成时取得空置单位,但没通知汇丰他已签订租约协议,从而诈骗汇丰向他发放按揭贷款390万港元龙罪成被判囚18个月,他已服刑完毕。

代表龙的律师指出,控方至结案陈词阶段,才提及龙向库务署申报时,未有呈交物业的附加买卖合约,令辩方无法盘问合约的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同意,交付单位时租客可留住,及完成买卖时仍享有空置权等。律政司的代表却指,上述情况并无对龙构成不公,因他们主要指控龙隐瞒把单位出租的事,即使没有提及该份附加合约,控方仍有其他证据指证龙。

案件编号:CACC 2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