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涉隐瞒其警司身份向两银行借逾2.6千万 案件将转区院审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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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海港Sir”的警司陈凯港涉向两间本地银行隐瞒其警司身份,并讹称受聘于私人公司,以获取按揭逾2千6百万元按揭贷款, 与另一名涉案商人被控欺诈罪,两人今(5日)在沙田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案件押后至2月9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两被告准以1万及5千港元保释候讯。
被告陈凯港(50岁)及汪浩毅(49岁,商人),同被控两项欺诈罪。
首罪向东亚银行借贷款逾2千1百万元
首项欺诈罪指,两人于2019年5月17日与11月4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藉隐瞒陈凯港的职业即香港警务处警司;或藉虚假地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表示陈凯港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并接受月薪,并意图籍诈骗,而诱使东亚银行作出作为或遗漏,从而导致陈凯港获得利益,或损害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导致东亚银行蒙受不利,即一笔港币21,549,000元贷款的一部份。
两罪均指陈凯港隐瞒其警司身份
另一项欺诈罪指,两人于2019年5月17日与12月27日之间,在香港连同陈凯俊,藉隐瞒陈凯港的职业即香港警务处警司;及/或藉虚假地向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表示,陈凯港及陈凯俊分别于2019年9月至11月至11月至12月间,受雇于出众资本有限公司及新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接受月薪,意图藉诈骗,而诱使华侨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作出作为或遗漏,从而导致陈凯港及或陈凯俊获得利益,或损害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导致华侨永亨信用财务蒙受不利,即一笔港币4,800,000元贷款的一部份。
控方不反对两名被告继续保释,陈获准以1万港元保释,汪则获准以5千港元保释。其他共同条件包括: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每星期到警署报道一次。
案件编号:STCC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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