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龙少泉就骗置业贷款案提上诉 官:政府福利怎会供人买楼投资
警司龙少泉讹称买下愉景湾单位供父母居住,从而获政府贷款及银行按揭600万元,却被揭其父已逝,母则住公屋,单位更用来放租获利,他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被判囚18个月。龙不服裁决,今(25日)在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他的代表律师强调,龙在正式交易时,其原有租客的租约亦同时结束,争议他交易的一刻,确享有单位的实质空置权,控方却反驳指龙之后却把单位续租给同一租客。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亦直言:“我谂无人会认为政府给予公务员的置业贷款,是想让人买楼收租和用作投资用途。”
彭官准案件交上诉庭审理
上诉人龙少泉(55岁,警司,现已退休),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成,指他于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在购屋贷款计划申请中,讹称他于同年11月30交付愉景湾宝怡阁一个单位的空置管有权;以及没有向库务署署长呈报他与租客已签订租赁合约,涉意图诈骗购屋贷款约207万元。龙今申请上诉许可,彭官准案件交上诉庭由3名法官听审。
争议交吉时原有租约已完结
代表龙的资深大律师梁卓然争议,龙在当年11月30日正式完成单位的买卖时,原有租客与原业主的租约,亦在同一天完结,龙在交易时的一刻,确拥有该单位的空置权,且当中不涉欺诈及造假情况。
控方指龙一直有与租客谈续租事宜
控方代表却反驳指,虽然龙在购入单位时并非连租约购下单位,但龙在同年9月洽购单位时,已知该租客在单位居住多年,双方更曾倾谈续租情况,只是当时未有确定而未有签下租约。该租客一直没有迁出过单位,至龙成为正式业主后,亦再立租约把单位续租予同一租客。
不知单位不能用以投资图利有违常理
彭官亦指,政府发放给公务员的房屋福利,怎可能不要求买者自住,并可让人出租或投资图利,认为这有违常理。然而彭官最终仍准案件直接交上诉庭处理。
龙获库务局批207万贷款
案情指,龙于2016年根据购屋贷款计划向政府申请贷款,并以668万元购入愉景湾宝怡阁一单位,获库务局批出207万贷款。计划规定,除非获得豁免,物业只可由申请人或其家人居住。龙购入单位时,他与妻子居于警方提供的宿舍,而该单位亦有租客居住,该租客搬走后,龙再将单位租出,并在期内获租金收入逾116万元。
案件编号:CACC2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