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程】沙中线聆讯:我们的楼宇丶天桥丶铁路安全吗?(上)
港铁沙中线去年被媒体揭露红磡站扩建工程出现施工与文件缺失的丑闻,政府其后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探寻连串事件肇因。香港大学土木工程学系副教授杨德忠代表红磡站分判商中科兴业担任专家证人,中期调查报告今年3月公布后,杨德忠单人匹马召开记者会,指报告内容武断,强调自己与另一名专家证人区达光并不如报告所言认同红磡站扩建部份的东面连续墙在违反原有设计下仍然结构安全。委员会原定今年11月底公布最后报告,但政府早前(9月10日)宣布,由于各方协调聆讯时间有困难,交报告期限将延迟至明年3月底。对于沙中线的问题,杨德忠该说的也许都说了,而身为学者,他对香港工程界在这宗丑闻中暴露的弊病别有一番感受:“问题是藤连瓜丶瓜连藤的。”
我们眼前的一幢幢楼宇、一座座行人天桥、一条条地下铁路是怎样建成的?沙中线出事,是个别承建商出了问题,还是整个工程界的共业?看工程问题,一般市民看到一张网传地下水渗漏图后,有的留言说“以后不会跑到那里”,有的直指那是“豆腐渣工程”,特别是经过沙中线连串工程问题之后。行内人则会说市民夸大了严重性,即使放宽沉降水平以求复工,也只反映安全系数有弹性,数值有偏差不代表影响建筑物整体安全。
去年沙中线连串工程问题便是最好例子,经媒体广泛报道后,社会对沙中线,特别是红磡站的安全产生疑虑,纷纷表示须拆卸重建才可回复信心。政府之后成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于年初发表中期报告,指出结构仍然达安全水平。
沙中线是有很多‘特别’的事发生……港铁出了名有很完整的制度,但为何大家像是没跟制度去走呢?
代表中科兴业在聆讯中担任专家证人的杨德忠快语总结沙中线的问题:“沙中线是有很多‘特别’的事发生……港铁出了名有很完整的制度,但为何大家像是没跟制度去走呢?”他最感诧异的是工程师明明应该对数字异常敏感,但沙中线这浩大的铁路项目却出现数字不符的问题。负责沙中线月台层板石屎工程的中科兴业指,工程采购超过38万个螺丝帽,但港铁坚称月台层板工程只用去了4万多个。那么,其余34万多螺丝帽去了哪里?“为什么当时没有人知道呢?为什么大家好像也没有跟制度而行呢?”
不少工程界人士难忘1999年天水围天颂苑短桩事件,项目接近完工,房屋署准备安装升降机时,发现楼宇不寻常沉降,后来政府设立专责委员会调查责任,当时杨德忠受命负责事后的加固工作。翻查立法会文件,当年委员会报告指出,承建商建新工程安装的桩柱较原设计短,又涉嫌与顾问公司串谋伪造打桩纪录。报告透露,打桩工程合约是“设计-建造”,由业主交付工程予承建商,后者可决定是否聘用顾问公司,若不,则由承建商全权包揽设计、采购及施工,而当时合约中针对延迟竣工的每日赔偿金额庞大,“施工时若出现问题……这便会诱使承建商把问题掩藏起来。”
他回想起来,说相信判头当时一早已知短桩,但一直想掩盖,而房屋是逐层兴建,若有一层出现问题,建下一层时就想方设法补平,“所以它的外观不像一般人想像那样是斜的”。他直指,这正是“设计—建造”的一大弊端,承建商包揽了整个设计与施工过程,一旦工程出现问题,承建商为了避免巨额罚款,“会不断掩盖问题。他(承建商)自以为无事,同时过程中没人发现出事。”既然“设计-建造”合约助长承建商作弊,为何仍然存在?杨德忠解释,这种方式理论上有可取之处,当承建商有权力自行设计工程,便可用自己较擅长的建造方式施工,相比“设计-招标-建造”合约,既减省承建商的建造成本,也因具备经验而可使工程更为安全。
香港工程界存在的问题,不只于1999年的天水围短桩事件及今天的沙中线工程失误出现。从担任前线工程师,到今天作为大学教授,看香港工程看了三十年的杨德忠,对香港工程界有什么想说的话?三个诘问便是他苦口婆心的劝言。
一问:为何投标制侧重价低者得?
去年年底,审计署审视已关闭的13个堆填区情况,发现望后石谷堆填区的污水处理承建商违约非法排污。根据相关的“设计—建造—营运”合约,承建商须负责设计和建造修复设施,例如渗滤污水处理厂和堆填气体燃烧厂,以及负责三十年内的修护工作,其间环保署每月向其缴付一笔营运费。然而,承建商违反合约规定,所排放的经处理渗滤污水总氮量超越规定上限,而排出的污水量多次超过《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每日上限。立法会帐目委员会当时就工程投标制度提出了建议:对大型的基建工程项目,不应以“价低者得”为中标准则,因与工程质素挂钩,而日后如出现问题则会令成本上升,长远而言不是好事。
天水围短桩案的调查报告亦提及房署审议标书的一大问题:“房署并没有利用本身在先前所作的技术评估,谨慎审核各份标书的技术可行性,而只是按照惯常做法,以价低者得的方式批出合约。”在规划整个天颂苑及天水围的发展计划前,房署委聘了安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于有关土地进行土力评估研究,并编写了地基意见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打入桩柱需要穿过“硬质地层”,以免出现过度沉降;若选用较为便宜的PPC桩柱,须先进行“预钻”,以减少对桩柱的损毁。不过,房署在审视工程标书时明显忽略了以上的建议内容,在明知工程范围地质结构复杂的情况下,仍然批准建新工程标书列明使用PPC桩柱,而桩柱长度与数量更明显较短及少,亦没提及进行预钻。建新在建筑过程中亦未有按标书所定,安装比标书列明长度更短的桩柱。
房署并没有利用本身在先前所作的技术评估,谨慎审核各份标书的技术可行性,而只是按照惯常做法,以价低者得的方式批出合约。
杨德忠认为,政府倾向“价低者得”为招标标准,承建商为求中标,会先以最低价钱投标,日后则会藉不同理由向政府申请追加建筑费用,“这也是为什么政府的工程时常超标。”“承建商总有方法赚回他应有、甚至比他原来要求更多的钱。在价低者得的世界,蚀本生意怎会有人做?”杨德忠指,有承建商以低价抢标后,会以图则不能施工、合约有问题等理由向政府申请索偿,之后通过仲裁“回本”,“看不到政府有什么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但他认为,要改掉这种“打死狗讲价”的风气其实不难,“只要做好一条算式、有个机械化制度评标(便可取代价低者得)。”
过往台湾也同样以“价低者得”作为中标的一大准则,结果有中标商以低价抢标,实际上未能有效履行工程合约,或会选用不合规格的兴建方式及建筑材料,导致工程品质不佳。直至2017年立法院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草案,放宽部门采购采用最有利标的限制:采用最有利标时,有关人员不需注明不采用“最低标”的原因,令2亿元(新台币)以上的巨额工程项目采用最有利标为决定的比率由2017年的49.78%上升至2018年的64.98%。“最有利标”与“价低者得”的不同是,前者不以“价格”为唯一评分条件,而是加入对投标者过去的工作经验、技术、公司管理能力等等项目的考量。随之而来的潜在坏处是,“最有利标”的评分项目较为主观,或会导致不公。
沙中线聆讯揭露出红磡站东面连续墙设计未依图则施工,亦未有知会屋宇署,牵涉在内的港铁职员与承建商的工程师难辞其咎,工程师的专业界线似乎在今次事件中显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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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81期《香港01》周报(2019年9月23日)《拆解土木工程专业失守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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