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之苦.二】政策失效 源于政府未有正视青年诉求
前文提到,香港青年走上街头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一代青年人公民意识增强的同时,缺乏公民参与的的渠道和权力。这与政府落后、傲慢的青年政策不无关系。
由需照顾群体到政治经济资源
1949年,香港政府委任了首位青年福利官,为贫困青年提供福利援助,可视为政府关注青年问题的开端。在此之前,青年并不是香港政府施政的聚焦对象。从1949到六七暴动前,政府主要将青年视为需要照顾的群体,“提供救济式服务”,谈不上具体的青年政策。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政策研究的郑普恩及邱瑞玲博士的研究,若以六七暴动作为分水岭,自那之后香港政府的青年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以“问题为本”和以“资源为本”的原则。然而这些政策却没有关注青年参与社会事务或政治志向的需求。
1967年,六七暴动的发生促使政府关注“青年政策”。六七暴动后,殖民政府的总结以“青年是问题”作承托,指出暴动的原因是“缺乏适当的康乐活动予青年”,以至于青年用“亢奋刺激和不寻常的方法来消磨闲暇”。可见,青年被标榜为具破坏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政府的管教、诱导。故此,当时政府的青年政策目标是“由志愿团体提供适当的康乐和非正式教育,及提供稳定的环境培养公民意识”。
随后,青年服务逐步系统化和规范化,但仍是以“青年是问题”的视角切入,这也是九十年代前香港青年问题的主旋律。比如七十年代初期,政府资助中文大学研究中心探讨如何防控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编成《青少年罪案社会成因研究报告》。报告指出青年犯罪与远离家庭学校、团体等社会系统有关,遂基于此建议政府开展外展、学校及家庭层面的工作教育,为的是防止青年成为社会问题;又比如1977年的《本港青少年个人辅导社会工作之发展》绿皮书,也是在讨论如何减少青少年的反社会及犯罪行为;还有1981的《香港青年犯罪暴力罪行社会成因报告书》等等。在这段香港青年政策服务的萌芽期,政府主要用一种管治的眼光,将青年视为社会潜在的问题。
1990年,青年事务委员会成立,其目标在于栽培青年的“国际视野”、“领导才能”,以及正面价值观和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兴趣,标志着政府对青年政策论调的转变。在这一时期,政府主要透过青年事务委员会举办青年交流计划、资助制服团体的训练、支援筹办义工服务等,对青年实施教化。这一时期,政府在制定青年政策时仍有青年是问题的概念,但手段柔软不少,更像是从管治转变为一种教化。这时期可被视为承前启后的一个过渡阶段。
回归后,政府的青年政策从将青年视为社会潜在问题,转为将青年视为一种社会发展的资源。首先,政府培养青年作为经济资产的施政方向十分明确。首任特首董建华便在《施政报告》提到,“确保香港拥有训练有素、适应力强、兼备多重技能的人才,以配合经济发展和增强香港的整体竞争力。”回归后的首份教育文件《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也明确提到要以“优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人成长,提供人才,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增强香港在国际间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亦意图努力将青年转化为一种政治资源。回归之前,殖民政府没有立场和动机对香港青年进行有关国家和民族的教育,这方面因香港回归而有所改变。郑普恩梳理出香港的教育如何逐步加入对中国的认同,试图将青年转变为一种政治资源。1996年,香港编订《学校公民教育指引》,首次提出“促进中国公民身份”的需要,并“鼓励学生多了解中国历史政治和社会经济状况等”;1998年的《施政报告》亦提到希望青年人能为中华文化感到自豪;2001年教育局发表《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报告,提出“培养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成为“德育与公民教育”五个核心价值观之一;2007年,政府成立国民教育服务中心,以帮助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工作;2009年,当局把“认同国民身份”纳入为新高中课程学习宗旨之一。这些密集推动的国民教育措施显示,把青年视为政治资产,成为回归后青年政策的主流论调之一。
从郑普恩及邱瑞玲博士的研究梳理,不难发现在香港青年政策制订的历史中,青年不仅较晚才获政府关注,也缺乏被政府当作独立个体的传统。无论是从六七暴动前仅仅将青年视为需要支援的弱势群体,又或是上世纪后半叶将青年视为社会潜在问题,予以家长式的严防管教,再到回归前后将青年视为一种经济和政治资本,都没有正视青年这个群体在社会、政治参与的真正诉求与潜能。而香港社会公民参议公众事务的整体氛围近年逐步增加,这就导致了如今青年的这股诉求逐渐突显,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这股矛盾能否解决,青年的公民参与权能否扩充?请继续阅读:【青年之苦.三】调整政策 扩充青年的政治参与权
上文节录自第173期《香港01》周报(2019年7月29日)《公民意识增强 政治参与无路 解读青年的怨与怒》。相关文章:当权精英虚伪离地 年轻人之怒爆发为个人,还是为社会抗争?反修例示威现场:一个牧师对青年的忏悔反修例示威现场:一个社工对政权的拷问